澳门,一名42岁的内地男子,在店铺里把手伸向了年轻女同事。从今年8月到10月,他一次又一次趁店里没人下手。女同事怕说出来没人信,一直忍着。直到有一天,同事推门进来,撞了个正着。这种事,忍,真的能忍过去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被捕的男子姓李,42岁,内地居民,以外雇身份在澳门中区一家店铺做摄影员。被他盯上的,是一名澳门本地女青年,在店里做销售。两人都是今年才先后入职的。
据澳门司警通报,从今年8月起,李某就多次趁着店里没人,伸手去摸女同事的大腿。姑娘心里又怕又恶心,却一直没敢声张。她担心的是,这种事没有别人看见,自己说出来,会不会根本没人信。
她的沉默,并没有让对方收手。10月22日下午,李某又一次趁店里没人,这一次,他直接把手伸进了姑娘的上衣,去摸她的隐私部位。姑娘当场反抗,用力把他推开,可李某并没有停下来。
直到一名女同事返回店铺,亲眼看到了眼前这一幕,李某才悻悻地松开手,转身离开。
事后,正是在这名女同事的鼓励下,姑娘终于鼓起勇气报了警。司警接报当天下午,就到店铺把李某带回了调查。
综合调查结果,尤其是现场的客观证据,司警认定,李某趁女同事独自一人,用不当手段侵犯对方私密部位,行为已经符合性犯罪的构成要件。他涉嫌触犯性胁迫罪和性骚扰罪,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侦办。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姑娘从8月就被骚扰,为什么不早一点报警,非要等到10月?这个问题,恰恰是很多被骚扰的人共同的困境。
说出来,怕别人不信;怕被反问“是不是你自己想多了”;怕传出去名声不好;更怕对方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自愿的。一个姑娘家,在店里打工,身边没有别人,对方又是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多数人第一反应都是忍,盼着对方自己收敛。
更让人无奈的是,现实里总有一些人,习惯第一时间往受害者身上找原因。是不是你穿得太少,是不是你平时说话太随便,是不是你给了人家什么错误的信号。
可这些都不是理由。一个人穿什么、怎么说话,是她的自由,从来不是别人可以随意侵犯她的借口。哪怕她真的和你聊过天、笑过,也不代表她同意你把手伸到她身上。把责任推给受害者,本质上是在为施害者开脱。
更何况,李某还是一个来澳门打工的外雇,本应珍惜这份工作,守好自己的本分。他不仅没有,反而利用同事之间的信任,一次又一次地伤害身边的人。
可现实是,在别有用心的人眼里,你的沉默,会被他读成默许,读成你不敢声张。于是他的胆子一次比一次大,手也一次比一次伸得过分。从摸大腿,到直接把手伸进衣服,这中间只隔了不到两个月。
也有人会满不在乎地说,不就摸一下吗,又没怎么样,至于把人抓起来?还真至于。
这起案子发生在澳门,适用的是澳门本地法律。司警移送的罪名,是性胁迫和性骚扰,这已经不是“摸一下”的道德问题,而是要被追究的刑事犯罪。李某是不是一时冲动、是不是酒后失态,这些都不影响行为本身的性质。
不妨再想想那个细节。姑娘已经明确反抗、已经把他推开,他依然没有停手,直到被人撞见才松开。这说明什么?说明他心里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怕的不是姑娘不愿意,而是怕被别人看见。
如果当时那名女同事没有推门进来,他会主动停下来吗?答案恐怕每个人心里都有数。
换作在内地,类似的行为同样逃不过法律。情节较轻的猥亵,要被拘留;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则可能构成犯罪,要面对的是有期徒刑。法律对这类行为的态度,从来都是明确的,不会因为发生在熟人之间、同事之间,就轻描淡写。
这件事最值得说的,还是那个“忍”字。很多受害者以为,忍一忍就过去了,对方总会有良心发现的一天。可大量的事实摆在眼前,对这得寸进尺的人,忍让换不来收手,只会换来变本加厉。你退一步,他就进一步;你不吭声,他就当你默认。
真正遇到这种事,第一时间就要明确说“不”,态度要硬。能录音就录音,能调监控就调监控,身边有同事、有微信聊天,都要把证据留下来。对方不收手,就果断报警。你的沉默,保护不了你;法律和证据,才保护得了你。
姑娘最后选择了报警,李某也被送进了司法程序。这一步迈得不容易,但迈对了。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如果是您遇到同事这样的举动,会选择当场翻脸还是报警?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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