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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一对七旬老人,儿子车祸走了,他们偷偷做了两份亲子鉴定,结果都指向同一个

广西博白,一对七旬老人,儿子车祸走了,他们偷偷做了两份亲子鉴定,结果都指向同一个让他们心碎的事实:养了8年的孙子,可能不是儿子的骨肉。他们把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想讨一个说法。可一审、二审,法院都判他们输。两份鉴定白纸黑字摆在眼前,法院为什么就是不支持?

(来源:环球网)

2024年5月,老人的儿子陆某某因交通事故突然离世。儿子走后,儿媳黄某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让一家人心里慢慢起了疑。她提出,要给她抚恤金,才同意带8岁的儿子小海参加火化仪式;也没有按当地的习俗,让孩子捧骨灰盒、为父亲守灵。

陆某某生前,一家人关系一直很好。孩子从出生起,主要就是爷爷奶奶在照料,衣食住行都靠老人。可儿子一走,儿媳就把孩子带走了,还切断了和老人的联系。

疑心一起,就再也压不下去。家人悄悄剪了孩子的头发、指甲,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做了检验,报告显示,两位老人和孩子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上的祖孙关系。

为了进一步确认,2024年10月,他们又申请调取了交警部门保存的、陆某某抢救时留下的血液样本,由另一家机构出具报告,结果同样排除陆某某是孩子的生父。

2025年1月,两位老人把儿媳和孙子告到了博白县法院,请求确认孩子和已故儿子没有亲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8年抚养费19.5万元、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退还已领取的丧葬费12万元等,合计36.5万元。

法庭上,儿媳黄某某拿出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说这些足以证明孩子是婚生子。她否认自己有任何欺瞒,也始终不同意重新做亲子鉴定。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两位老人的诉求。很多人看到这里,心里又憋屈又愤怒:两份鉴定都摆在眼前了,法院为什么还不支持?这不是明摆着不让老人知道真相吗?

这个疑问,恰恰是只看到了“真相”两个字,却没看到“程序”两个字。法院为什么不采信那两份鉴定?

第一份,是偷偷剪了头发、指甲做的,孩子的监护人根本没有到场,也没有经过身份核验。第二份虽然用了儿子的血液,但同样是单方委托,程序上存在瑕疵。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送检的样本到底是不是孩子的,有没有被调换,整个过程有没有人监督,全都没有保障。

法律为什么要在这种事上较真?因为亲子鉴定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决定一个孩子的身份,决定一个家庭的关系。如果偷偷摸摸做的鉴定都能被法院采信,那今天有人剪一撮头发就能说孩子不是你的,明天又有人弄来一份来路不明的报告,谁来保证结果是真的?

程序上的严格,不是为了为难谁,而是为了保证最终的结论靠得住。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宁可承担“不让查明真相”的质疑,也不能采信一份程序不合法的鉴定。

再说第二点,法院为什么认定两位老人没有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请注意,法律把这个权利,给了父亲和母亲,并没有给祖父母。这背后是有讲究的。亲子关系一旦被否定,受冲击最大的是孩子。法律要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不能让孩子的爷爷奶奶、七大姑八大姨,随时都能把孩子拉去做鉴定,让孩子从小就活在“我到底是谁家的孩子”这种阴影里。这是法律在保护孩子稳定的身份,保护孩子的成长环境。

可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不可能再由他来主张;孩子的母亲又拒绝配合鉴定。老人想查明真相,却因为没有诉权,启动不了合法的程序。

这正是这个案子最让人揪心的地方。法律保护了孩子,守住了程序,却可能让这对白发送走黑发人的老人,连一个真相都得不到。

也有人说,儿媳越是拒绝配合,越说明她心里有鬼。在情理上,这话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单纯的“拒绝配合”不能直接等同于“默认”。不过,在亲子关系的认定中,确实有这样一条规则:如果一方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而另一方拿不出相反的证据,又坚决拒绝做鉴定,法院是可以作出推定的。这或许会是再审中,最值得关注的方向。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它没有一个简单的对错。它让我们看到,法律追求的从来不只是某一个案件的真相,还有程序的公正,还有对一个孩子未来的保护。这两者有时会冲突,会让人觉得不近人情,可一旦放弃了程序,最终受伤害的,可能是更多无辜的人。我们也希望,这一次的再审,能给这对失去儿子的老人,一个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的答案。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您觉得法院该不该支持老人重新鉴定?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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