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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一次明目张胆的甩客,法院只判赔一万三。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近日的一

一条人命,一次明目张胆的甩客,法院只判赔一万三。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近日的一审判决,把情理和法理的裂缝摊在了桌面上。
数字先摆出来。2025年8月13日15点11分,杨某家属叫了一单网约车,一口价12.86元。7分钟后,司机覃某以怕病人呕吐弄脏车为由单方面结单,把已神志异常的杨某一行人丢在路边,距医院6.9公里。家属再拨120,杨某当晚9点多因重症肺炎死亡,家属索赔96万余元。
再往前看,杨某的身体早走过下坡。他发热多日到南宁市中医医院就诊,初诊怀疑肺部感染,院方三次建议住院家属均拒绝,还签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输液时病情急转直下,家属想让医院帮忙转院未果才叫了网约车,全程没打120。
判决是:医院无责,司机覃某赔8000元,平台运营公司赔5000元,三方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承担连带责任,其余损失原告自担。很多人会觉得,人都没了才赔一万三,这判得太轻了。
关键卡点在于,侵权赔偿算的从来不是人命值多少钱,而是这个过错在死亡结果里占多少分量。法院认定死亡主因是重症肺炎这类基础疾病,甩客只是延误救治的次要因素,原因力有限。这话听着冷,守住的却是过错与责任对等这条底线,否则沾上一点边就要为全部后果兜底。
话说回来,司机和平台这一头也跑不掉。交通运输部门已查实,涉事车辆有运输证,覃某本人却无网约车驾驶员证,属无证营运、违规拒载加甩客,平台因此被行政处罚。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莫秋菊说得很直白:覃某强行终止订单、把病重乘客弃于路边不施救,主观过错明显;平台向无证司机派单,审核义务没尽到。
先替家属说句公道话,家人病危时要求他们做出最理性的转运选择,本就有点为难人。客观来讲,三次拒绝住院、危重时选网约车而非急救车、且未告知司机病情,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并据此减轻对方责任,逻辑上站得住。
说白了,该被追问的是机制,不是这一个司机。一个没有驾驶员证的人,怎么就能从平台正常接单?这道闸口形同虚设,才是杨某坐上这辆车的前提。判赔低不等于平台过关,行政处罚那条线还在。
提醒两句:危急重症转运一定打120,急救车上有设备和人,网约车没有,平台订单也不含运送危重病人的义务;医院建议住院时签下拒绝治疗,等于把风险接到自己手里。别拿默认设置当安全网。
#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