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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知面不知心!上海,一男子报警,说他搁在车里的100克金条不见了,可车门车窗完

知人知面不知心!上海,一男子报警,说他搁在车里的100克金条不见了,可车门车窗完好,查了监控,也没人靠近过车辆,警方奇了怪了,这才发现,金条丢失当天,男子副驾驶上有人坐过,警方一问才知,那天男子开车接外地来找他叙旧的老友,老友知道他金条搁在哪里,警方查老友账户流水,发现他有两笔金店回收的大额进账,男子惊呆,他从未怀疑过朋友!

10月的一天,市民张先生去派出所报警,说自己把车停在路边,转头回来的功夫,放在车里的两根加起来100克的金条没了。

民警一开始也觉得奇怪,现场看了一圈,车门车窗全是完好的,没有任何撬动的痕迹。

警方调了周边的公共视频,来回看了几遍,也没发现有陌生人靠近过车辆。

既然没人拉开车门盗窃,总不能金条自己跑了?

民警没有放弃,把所有监控逐帧的又看了一遍,终于看到个之前没注意的细节。

警方看到,丢金条那天上午,张先生的车副驾驶坐了个男子。

警方赶忙问张先生,这男子是谁?为啥坐你车上?

张先生就说了,男子是唐某,是他相交多年的好朋友,唐某那天是专门从外地来上海找他叙旧的。

张先生仔细回忆,当天唐某全程跟张先生一起坐车,他知道张先生有两根金条,也知道张先生把金条放在了车上的手套箱里。

张先生看警方怀疑唐某,他坚决不相信,他和唐某相识多年,彼此了解,唐某不可能干这种事情。

结果民警一查,发现唐某的银行流水,最近有两笔大额进账,打款方都是黄金回收店!

警方找到唐某,问他这钱是哪来的,唐某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个合理的解释。

民警把监控记录和流水证据摆到他面前,唐某没话说了,这才承认是自己拿走了金条。

原来,当天中午,张先生接到唐某,俩人一路聊天,说说笑笑的,车开到半路,张先生下车办事,留他一个人在车里待了一会儿。

他一时起了贪念,就打开手套箱把金条偷了,转头就去市区的金店卖了,卖来的钱早被他挥霍一空。

张先生傻眼了,他除了惊讶就是伤心,他从来没怀疑过这个相交多年的好友。

就连一开始报警,都没往他身上想过,直到民警告诉他嫌疑人已经锁定了,他都不敢相信这个人是唐某!

目前,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还在尽力帮张先生追赃挽损。

有人说了,这是穷的揭不开锅了,连自己朋友的财物都要偷?这不是来叙旧的,这恐怕原本就是来找机会的。

也有人说,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不知心,既然是多年不见的朋友,谁也不知道变啥样了,坚决不能太相信了。

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便是再好的朋友,也没必要露出财物。

更不能把贵重物品随意就搁在车里,下车的时候,一定要随身带走。

其实,生活里这类熟人作案的事不少,大家总觉得都是自己人,不可能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

就是因为这种心理,给了一些心思不正的人可乘之机。

唐某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作案之前也不想想,现在到处都装有监控,而且账户流水到处都是痕迹。

只要干了坏事,别说什么天衣无缝,只要查的够细,到处都是蛛丝马迹,想瞒天过海,根本都不可能!

这下好了,看他还如何做人,亲朋好友们知道他做出如此的行径,恐怕人人对他都会避之不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张先生价值约4万元的100克金条,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且赃款已被他挥霍干净。

如果没有其他从轻情节,唐某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