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女子被两家国企拖欠了2000多万元工程款,为了给工人发工资,女子抵押房产、四处借钱。但是当她向这两家国企讨债时,对方却称没钱。无奈之下,女子分别将这两家国企告上法院。可法院支持了女子的全部诉请,工程款却迟迟不到账,两家国企前后仅仅支付了10万元工程款,就不再给钱了。后女子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发现这两家国企名下已经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执行不得不终结。
这笔欠款来自一项城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2017年,邢台两家地方国资平台对外招标,穆女士经营的方圆建设集团中标,负责道路绿化、水系改造等施工任务。
项目在2019年通过竣工验收。按合同安排,双方原本要在2020年审计完成后结清工程款,但付款节点到了,资金却一拖再拖。穆女士一方前后投入4000多万元,工人工资、材料款又不能一直欠着,她只好抵押个人房产、四处借钱周转。
2022年,双方签了付款协议,把欠款拆成几笔偿还。协议约定,2022年11月30日前先付150万元,2023年1月15日前付550万元,5月1日前再付600万元,10月1日前付600万元,剩余款项在2024年2月1日前结清。
纸面上的日期写得清楚,实际回款却没有跟上。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后,穆女士将两家国企告上法院。一审、二审结束后,法院判决两家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拖欠工程款和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并不等于钱立刻进账。两家企业之后只付了10万元,便没有继续付款。到了今年8月,穆女士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查找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和股权。法院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轮候查封车辆等措施,仍未发现可供处置的有效财产,最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法院判决解决的是谁该还钱、该还多少,强制执行则要找到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账户没钱,名下也没有可变现资产,判决就可能暂时停留在法律文书上。两家企业负责人向债权人表示资金紧张,最多只能先挤出约10万元,也拿不出一份完整、可落实的还款计划。
不少人看到终结执行,可能会问,难道这就算结束了吗?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债务免除,也不代表债权人永远不能再追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类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法院核查属实后,应当恢复执行。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环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把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后续不能把找财产线索的任务全推给穆女士,法院仍有定期查询的责任。
这件事也不只是一个企业的追款难题。对施工企业来说,项目做完、验收通过,却长期收不到钱,后续工资、材料和借款都可能压在自己身上。大企业和小企业在资金周转能力上有差异,拖欠一天,对小企业的影响往往更直接。
相关制度也在继续完善。2025年6月起施行的新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提出了期限要求,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这条规定不能简单当成穆女士旧合同的自动解决办法,但它说明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已经有了更明确的制度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的通知也要求,国企发挥支付表率作用,对违约拖欠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并对拖欠突出地区开展重点督办。政策写出来只是第一步,能否压实付款责任、推动企业拿出可执行的偿付方案,才关系到欠款能不能真正收回来。
穆女士走过协商、诉讼和执行,仍要面对漫长等待。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问题究竟卡在企业无资产,还是还款责任没有真正落地?对小企业来说,判决书能确认权利,及时回款才能让经营继续。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后续查询、债权人提供线索,以及相关部门对国企拖欠问题的督办,哪一环都不能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