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将家中钥匙藏门口鞋盒,邻居于某发现后先后两次入室盗窃,偷走800元现金和黄金首饰,直到第三次女子刚好在家休息,听见门锁异动,于某察觉屋里有人慌忙逃跑,受害人随即报警。
事情发生在上海静安公安分局共和新路派出所辖区。刘先生报警称,自己在家休息时,听到门外有门锁异动的声音。门外的人可能察觉到屋里有人,迅速逃离了现场。刘先生清点后发现,家里的黄金戒指、项链,连同800余元现金,已经不翼而飞。
警方调查后,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隔壁的租户于某。
原来,刘先生为了进出方便,长期将家门钥匙藏在门口的鞋盒里。这个习惯被于某偶然发现了。于某没有声张,而是暗中摸清了刘先生白天外出、家中无人的作息规律。之后,他先后三次趁机作案。
前两次,他分别盗走了800元现金和黄金首饰。第三次,他正准备再次入室行窃时,被屋内的刘先生察觉,仓皇逃走。
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抓获归案。据查,于某将盗得的黄金首饰变卖后,非法获利11200元。目前,于某的家属已经全额退赔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于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很多人可能会问:钱都退了,损失也挽回了,为什么还要刑拘?
因为“退赔”和“刑责”是两码事。
在法律上,于某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入户盗窃”是和“数额较大”并列的入罪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不论偷了多少钱,哪怕只偷了一块钱,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本案中,于某不仅入户盗窃,还先后实施了三次,且盗走财物变卖获利上万元。
家属的退赔,属于民事层面的经济补偿,可以在量刑时作为从轻的情节,但它不能“抹掉”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犯罪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警方在破案后专门发布了一条防盗提示:脚垫下方、鞋盒内部、电表箱周边,都是窃贼重点探查的位置。很多人觉得“放个备用钥匙方便”,但实际上,这等于把自家的安全防线主动拆掉了。你图的是方便,窃贼图的是你的家当。
不要为了图方便,把钥匙放在门外的公共区域。如果发现门锁有异响、家中被盗,第一时间报警,不要急着进去清点,尽量保留现场和证据。
安全这件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个鞋盒,可能就是那个万一。
你有把备用钥匙放在门外的习惯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信源:九派观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