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太离谱了!福建厦门的王先生,收到外卖后发现餐品表面有黏稠物。调了电梯监控,看到了配送骑手掀开餐袋,朝餐品吐口水。全程没催单、没差评,骑手说:闲着无聊,拿餐品取乐。报警后骑手失联,平台退款加代金券,骑手罚款、限制接单。王先生不接受:这处罚,太轻了。
事情发生在10月24日。厦门市民王先生收到外卖,打开餐袋,发现餐品表面有黏稠物。他觉得不对劲,调取了电梯监控。
监控画面很清晰:配送骑手在电梯里掀开外卖餐袋,朝餐品吐了口水。
王先生说,自己全程没有催单,没有给过差评,和这名骑手也从未产生过任何矛盾。事后骑手给出的理由,让人无法接受:“闲着无聊,单纯拿顾客餐品取乐。”
王先生报了警。但骑手拒不配合,电话不接,家中无人,处于失联状态。
平台的处理结果是:订单全额退款,另外赔付一张同价位代金券;对涉事骑手处以罚款,并限制其接单。
王先生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他认为平台处罚力度太轻,处理方式过于敷衍。
那从法律上看,这件事到底算什么性质?平台的“退款+代金券+限制接单”,够不够?
第一,故意污染食品,不是“恶心一下”那么简单。
骑手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故意向顾客餐食吐口水,属于恶意污染食品。这不是“服务态度差”,也不是“恶作剧”,而是对消费者健康权的直接侵害。
从行政责任看,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餐品属于消费者的财物,故意污染,性质上符合“任意损毁”的特征。最终是否处罚、如何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认定。
从民事责任看,消费者可以要求骑手赔偿实际损失,包括餐费、因此产生的合理支出。如果造成健康损害,还可以主张医疗费等。故意污染食品,情节严重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平台“退款+代金券”,不等于责任已经了结。
平台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骑手负有管理义务。退款是合同层面的基本补偿,代金券是商业安抚,但这两项都不能替代平台对骑手的管理责任,也不能替代骑手本人应承担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更重要的是,骑手现在失联。消费者报警后,平台有义务配合提供骑手的真实身份信息,不能以“已退款”为由把消费者挡在门外。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披露骑手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平台的管理失职,也可以直接起诉骑手和平台,主张相应赔偿。
“限制接单”是平台内部的处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它不能替代警方依法作出的治安处罚,也不能替代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类似情况,不要因为“退款了”就放弃追责。保留好监控、餐品照片、订单记录、聊天记录,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平台。食品安全是底线,恶意污染不是“恶作剧”,是违法行为。
你觉得平台只退款+代金券,够不够?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信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