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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奸,贵阳一女子收取十余万彩礼钱后,领证次日便要离婚,被以诈骗罪判刑,真是自

法不容奸,贵阳一女子收取十余万彩礼钱后,领证次日便要离婚,被以诈骗罪判刑,真是自作自受……
根据扬子晚报10月26日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案情,一名海姓女子在贵阳经婚介介绍和男方相亲,拿到11.8万元彩礼、领完结婚证的第二天,就直接提出离婚。
法院查实她本来就没有好好过日子的想法,其在拿到钱之后还打算再去和别人闪婚,继续骗取彩礼填窟窿,证据确凿,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要求退赔对应案件涉案损失。

很多人第一眼看到这个案子,会以为11.8万这笔彩礼直接让她获刑,其实这里要分清前后两段经历。海某通过婚介认识薛某,假意谈婚论嫁,收下11.8万元彩礼,两人登记领证,可转天她就提出离婚。这一单里,后续海某把11.8万元彩礼全额退还给薛某。

但退款之后,她并没有就此收手。为了还清自身债务,她心里已经打好新算盘,打算重复这套闪婚骗彩礼的套路,寻找下一个相亲对象继续作案。之后她接触另一名男子刘某,继续假借结婚的名义骗取财物,这一次的行为,让她站上了刑事法庭。

男方们都是抱着成家过日子的想法,拿出辛苦攒下的积蓄交付彩礼,满心期待开启新的生活,很难想到相亲、订婚、领证从头到尾只是对方设计好的圈套。等到对方突然提出离婚,巨大的落差和财产损失,让当事人察觉到不对劲,选择报警。

办案机关梳理完整证据链后确认,海某从一开始就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结婚登记只是用来获取彩礼的手段。她计划用连续相亲、快速领证离婚的方式,不断骗取彩礼来填补债务窟窿。这种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假借婚姻实施骗取钱财的行为,已经超出普通婚恋纠纷,构成诈骗罪。

不少人容易把婚恋纠纷和刑事骗婚弄混。正常婚恋里,双方性格不合短期离婚,属于民事范畴;可如果一开始就抱着骗钱的心思,假意结婚,拿到钱财就迅速抽身,甚至计划连续实施同类骗局,就会触碰刑法红线。彩礼原本是婚嫁习俗里表达诚意的方式,不该被当成牟利的工具。

最近几年各地都出现类似闪婚骗彩礼的案件,这类行为不仅掏空普通家庭多年积蓄,消耗普通人对婚恋的信任,也扰乱了正常婚恋秩序。法院的判决,也清晰划清了边界,借婚姻为名实施诈骗,不会因为办理过结婚证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靠欺骗换来的钱财看似来得快,最后不仅钱要退,自己还要承担牢狱的后果,得不偿失。婚恋的根基是真诚,拿婚姻当敛财的捷径,终究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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