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养女儿也会老来难!上海,一九旬高龄老太有3个女儿,名下有套房,退休金每月4900元,条件很不错,本该做好规划安享晚年。谁知,她将房子卖掉分给二女儿和三女儿后,却跑到大女儿让她养老。大女儿心理不平衡,便将母亲放在公共楼道,坐在轮椅上一年多,每天胡乱给她点吃的。邻居们看不下去了,纷纷指责她:这是你老娘啊!大女儿不以为然:她天天晚上喊叫,吵的无法睡觉,她身上臭的很!邻居无奈求助媒体,可关于老人赡养问题,三姐妹互相甩锅无人尽孝!老人落此下场谁是罪魁祸首呢?
老人长期栖身在电梯间的公共走道,吃喝拉撒睡都挤在这一小块公共区域,没有床铺,只能整日坐在轮椅上。楼道是整栋住户的通行区域,秋冬冷风直灌,环境阴冷简陋。邻居路过,看着九十岁老人困在狭窄电梯口,心里很难受,有人当面质问大女儿,天气这么冷,怎么忍心让亲生母亲住在走道。
整件事缠绕着房产、退休金,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矛盾。据居委会介绍,老人存在未特定精神障碍,情绪行为不稳定,夜里经常喊叫,还会在楼道便溺,刺鼻异味长期困扰邻居。邻居常年被噪音和异味打扰,不少人焦虑失眠,多次拨打12345热线,找居委会、民警上门反映情况。居委会没有执法权限,反复组织三姐妹调解沟通,来回协调多次,一直没能拿出可行方案,调解陷入僵局。
邻居介绍,大女儿的生活开销依靠母亲的退休金维持,整件事背后还牵扯房产与贷款纠纷。大女儿认为,母亲奉贤的房产被三女儿操作变卖,房款由两个妹妹持有,赡养的压力却落到自己身上,内心难以平衡,不愿把老人接进屋内。二女儿、三女儿则表示卖房经过老人同意,但老人表述含糊。她们口头愿意承担赡养责任,却不愿意到大女儿居住的小区当面协商,赡养责任迟迟无法落地。
律师解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暂不构成遗弃罪,但大女儿的照护行为明显失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2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26条同时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不只是金钱给付,还包含生活照料。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财产分配存在争议,就拒绝妥善安置老人。财产如何处置,和赡养义务,是两件相互独立的事情。
新闻曝光之后,当地街道和民政部门紧急介入。考虑到天气转冷,为保障老人安全,工作人员将老人接到合规养老机构,老人住进房间,有专人负责日常照护,目前身体和情绪状态平稳。楼道也已经清理完毕。街道后续会联合司法、民政,持续跟进,帮助老人依法维权,督促三名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这件事也引来不少讨论。有人觉得房产提前处置、分配产生分歧,早早埋下矛盾隐患;也有人认为,无论财产如何划分,子女都不能将高龄老人安置在公共楼道,用这种方式回避赡养责任。邻里、社区只能从中调解,很难强制约束子女,高龄患病老人的安置,还需要法律、民政多方持续介入,守住老人基本生存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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