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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也得分人干!四川一家抄手小店,顾客点了1两抄手,老板给煮成了2两。接下来老板

买卖也得分人干!四川一家抄手小店,顾客点了1两抄手,老板给煮成了2两。接下来老板直接拿着碗过来,将多煮出来的部分捞走,连多出来的汤都倒了出来。顾客只是愣愣地看着,没吱声。谁知过了一会,老板端着捞出来的抄手来找顾客说,这几个没人吃,你再给补加点钱,就将这些倒回去!男子无法理解,将此事发布网上,让大家评评理,该不该给他加钱?网友:从他拿碗那一刻,我已经走了!

一名顾客早上吃早点,一般都是喜欢喝碗热乎乎的抄手,舒服又清爽。

因而他成了附近一家抄手店的老顾客了,经常光顾,和老板比较熟悉,然而一件事让他彻底寒了心!

这日,他又来到抄手店点了1两抄手,等热气腾腾的一碗抄手端上桌,他正想动勺趁热吃时,老板急匆匆跑过来说下错了。

顾客愣愣地看着老板,我就是点的抄手,你送来的也是抄手,怎么错了?

老板直接说,你要的是1两,我下的是2两,分量多煮了。

这时顾客才发现,碗里的确是比平时点的量多了,可这你都下了、都装进碗里,那怎么办?

老板比划着不让他动嘴,赶紧去取来一个碗,然后用小勺一个一个地往出舀,他说这个好办,直接取出来就行。

顾客都看傻了,头一次遇到这样操作的,最末了,老板还从原碗中将汤倒出来,顾客此时真的有些无语了,这样的老板真是没见过!

这一幕刚好被拍了下来。换作是谁坐在桌子前面,心里都会觉得别扭。

碗已端给自己,等于这份吃食已给到顾客了,不管是吃没动口,在大家的认知里,这碗抄手就属于客人了。

本来就是店家自己操作失误,错在商家,结果补救方式这么粗暴,完全没顾及客人的感受。

顾客当时好好等着吃饭,菜端上来了,老板又当着自己的面从碗里捞东西,体验感一下子跌到谷底。

不是说顾客不愿意配合解决问题,只是这种方式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更离谱的是,过了一会,老板直接端着舀走的抄手又回到这名顾客身边,然后对他说,这舀出来的这几个也没人吃,你再补点钱把这些再倒回去吧!

这下可把顾客整崩溃了!开餐馆,拼的不光是味道,还有服务和处事的分寸。

一两抄手值不了几个钱,可这一次捞抄手的举动,丢掉的是顾客的信任。

视频传到网上之后,一下子引来一大堆网友讨论,大家看法几乎一边倒。

很多网友吐槽,做生意格局太小了,区区一两抄手值不了多少钱,犯不着这样。

也有人说,就算怕亏本,也该好好跟客人沟通,问问客人愿不愿意补差价收下,或者直接重新给客人做一碗,多煮的这一份店家自己处理。

而老板绝的是舀出来卖不出去又找顾客,还让补钱,很多食客都不会接受的!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人再也不想上门光顾。

还有网友担心卫生问题,勺子反复在碗里捞来捞去,看着就不舒服。一碗吃食,端上桌再回捞,换谁心里都膈应。

还有人都觉得,餐饮行业讲究的就是体面和卫生,做错了单,该承担自己的失误成本,不能把麻烦直接转嫁到顾客身上。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小小的一件事,也能看出一家店会不会做事、懂不懂尊重客人。

《民法典》第629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顾客下单1两抄手,双方餐饮服务合同的标的就是1两抄手。

商家因自己失误煮成2两,属于商家多交付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权在顾客手里:顾客可以选择收下多的、补差价,也可以直接拒绝多出来的部分。

商家不能单方面强行从碗里捞回,更不能事后强制要求顾客补钱收下捞出来的抄手。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抄手已端放到顾客餐桌,进入顾客可支配范围,属于已交付的食品。

商家未经顾客同意直接从碗中捞取,违背诚信原则,属于不恰当履行合同,本身就是履约瑕疵。

这份抄手已上桌接触过餐具、环境,属于已交付的食品。商家捞出来之后再试图卖给同一个顾客,该抄手属于回收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回收食品禁止再次售卖,商家这个二次售卖的想法本身就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

从商业交易来说,店家并无过错也无可厚非。但是,从公序良俗与社会人情方面,很不妥,是令人作呕的行为。

老板适合去种麦而不是卖面!

你要是大闸蟹送多了,捞回去两只我都能理解。一碗馄饨还要往回捞,这格局也太小了!

信源:舜网发布 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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