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发烧几天,医生要他住院,可家属不同意,只要他在门诊输液,不料,男子病情加重,家属又要转院,他们不叫120,反而叫来一辆网约车,车开到半路,男子想呕吐,司机怕他弄脏车辆,强制取消订单,把男子和家属扔在路边,家属急了,只好站原地打120急救,男子被送医后没救回来,最终人去世,死亡原因是重症肺炎,家属把医院,司机和网约车平台告到法院,索赔96万,法院判了!
2025年8月13日,杨某头晕头痛,已经发烧好几天了,他实在扛不住了,家人陪着到了医院。
医生一看,怀疑杨某是肺部感染,前后三次劝杨某住院,可没想到,家属不愿意,非要杨某在门诊输液。
家属还签了拒绝治疗告知书,以为挂几天吊瓶,杨某就能完全康复。
不料,到了下午,杨某突然病情加重,他神志不清,越发显得病情严重。
家属让医院帮忙转院,医院说杨某没达到转院标准,让他们自己打120解决。
可家属没打120,反而在平台叫了个网约车来,司机覃某前来接人。
车开到半路,杨某随时就要呕吐,覃某怕了,要是把车弄脏了,后续洗车就更麻烦了。
覃某立刻取消了订单,他不拉了,把杨某和家属扔在了路边。
家属没办法,只能在原地打120急救,救护车很快赶来,直接把他们送到另一家医院。
可这个时候,已经耽误了不少时间,医生尽了全力,也没把杨某抢救回来。
晚上9点多钟,杨某去世,死因是重症肺炎。
相关部门事后一查,发现司机覃某没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也就是说,覃某是无证营运,他的胆子也太大了。
家属越想越气,直接把涉事医院,覃某还有网约车平台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96万。
法院认为,杨某患病,医院三次劝过他住院,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医院并没有过错,医院不用担责。
但覃某是无证营运,拉着危重病人还半路甩客,也没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覃某有过错,应赔偿杨某家属8000元。
网约车平台没审核司机资质就派单给了杨某,平台管理有问题,因此要赔偿杨某家属5000元。
剩下的损失,由杨某家属自己承担,他们三次拒绝让杨某住院,又在杨某病情危重的情况下不叫120,反而叫普通网约车。
并且,他们在坐车前没告诉司机病人的真实情况,家属本身就有重大过错。
再加上杨某本身的重症肺炎,才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大部分责的任还是得他自己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覃某作为承运人,面对已经出现神志不清的杨某,不仅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反而为了避免车辆被污染中途甩客。
覃某违反了承运人的法定救助义务,他的过错行为和杨某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因此覃某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网约车平台未对司机资质进行审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对应的过错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覃某赔偿家属8000元,网约车平台赔家属5000元,医院无责。
杨某不幸,所有的巧合都被他给遇上了,原本如果住院进行规范的治疗,完全有机会平安康复。
但家属的草率和对病情的轻视,早早就埋下了危险隐患。
再加上无证司机的自私凉薄,几个点综合在一起,这才让杨某最终失去了生命。
有人说了,司机很不道德,但家属才是最大的问题,三次拒绝住院治疗,转院不叫120等于大大增加了死亡的风险。
也有人说了,最终过错还是自己和家人,不舍得花钱住院,又不舍得花120车费用,所以才导致错过了救治时间。
救命的事容不得半点侥幸,真遇上危重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叫救护车来。
平台也得好好审核,没有资质的司机,坚决不能上路拉客。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