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想赚快钱,她脑子一转,准备骗人结婚赚钱,她去征婚,很快和一男子认识,她收下11.8万彩礼,当天领证,第二天就离婚,男子大怒,逼着退钱,不退钱不离婚,女子傻眼,她万般不舍给男子把钱退完,她又心想,这个骗不了就骗别人,她故伎重演,很快又和别的男子结婚,成功到手5.5万彩礼和4200元红包钱,她又火速离婚,男子要她退钱,女子勉强退了2.8万元,剩下3.12万元死活不还,男子报警,法院判了!
海某不务正业,每天想着要发大财,她不择手段,想靠闪婚骗彩礼给自己赚钱。
2025年9月,海某通过婚介所牵线搭桥,在贵阳和男子薛某相亲见面。
相亲那天,海某装的温柔善良,薛某高兴,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
俩人很快就进入了热恋,9月10日,薛某给她11.8万元彩礼,俩人当天就领证结婚。
结婚证还没捂热,第二天海某立马翻脸,她突然就说,俩人性格不合,非要和薛某离婚不可。
薛某急了,明白自己遇到了骗子,要求海某必须退还彩礼,要不退钱,想离婚没门!
海某没法,只好把钱给薛某退了,她瞬间兜里空空,立马心里就开始慌了。
海某心想,这个不行,就再换一个,总会骗到冤大头,总会让人甘愿买单。
于是她故伎重施,打算再骗一个,用新彩礼填旧彩礼,不然自己就白贴赔进去。
她说干就干,当月就又到婚介里,又和安徽男子刘某认识。
2025年10月,海某用同样的策略,火速和刘某登记结婚,顺利骗得5.5万元彩礼外加4200元见面红包。
为了表演的更加真实,海某跟刘某回老家住了10天,可这十天,海某天天找事,她摔锅砸盆,不断制造和刘某的矛盾。
没过多久,她就如愿,刘某忍无可忍,俩人的关系彻底闹掰。
海某得意洋洋,顺势提出离婚,刘某急了,想离婚可以,必须归还之前给的彩礼。
海某勉勉强强,退还了刘某2.8万,剩下2.7万元彩礼和4200元红包,海某死活赖着不还。
刘某意识到事情不对,立马报警,2026年1月,警方将海某成功抓获。
海某怕了,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可已经晚了,她骗财骗婚,用结婚给自己揽财,事到如今,必须要付出骗人的代价
法院认为,海某从一开始就没有和对方真实结婚、共同生活的意愿,领证结婚只是骗彩礼的手段。
即便她退还了部分钱款、弥补了部分损失,但她虚构婚姻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已然成立,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刑事追责。
但海某是初犯,归案后又坦白认罪、主动退还了部分赃款,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判决,海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款3000元,还要退赔刘某剩下的3.12万元。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有四个要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被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并遭受损失。
海某自始至终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真实结婚的想法,只是把领证当成骗取彩礼的手段。
薛某、刘某都误以为是正常婚恋,这才拿出钱款给了海某,海某的行为,满足诈骗罪的全部要件。
海某骗取3.1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额度,
但她坦白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的情节应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海某诈骗罪成立,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骗婚骗彩礼赚钱,最后终归是要还的!
信源: 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