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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赢了!”湖北松滋,一男子到银行存2500元,柜员打成了25000元,男子转

“银行赢了!”湖北松滋,一男子到银行存2500元,柜员打成了25000元,男子转身就走,回家发现余额多了一大截,他欣喜若狂,立马把钱转给妻子,当晚银行发现,账上少了22500元,银行调出监控,发现是给男子办存款的时候录错了数字,银行联系严某,好声好气给他解释一番,希望他把钱退回来,不料,严某拒绝: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025年12月,严某去银行存2500元,谁知接待他的银行柜员手一打滑,竟然输成了25000元。

严某当时也没细看,存好钱后他就离开了,他回到家里,查账户的余额,突然就感觉多出了一大截钱。

他一查流水,发现竟然是柜员输错了数字,多出来了个0,账上直接多了22500元!

他心里高兴,这是意外之财,他没联系银行说明情况,而是立马把钱转给了妻子。

他心里盘算,这笔钱可以花很长时间,家里的生活也能改善,平时想买的舍不得买的,这回统统都要买回来。

他正做美梦,就想把这笔钱揣自己兜里,可没想到,钱还没有暖热,银行电话就打了过来。

原来,当晚银行盘账,立刻就发现对不上了,账上少了整整22500元。

银行调监控一看,发现是银行柜员失误,给严某办存款的时候录错了数字,多输了个0,把2500元变成了25000。

差额找到了,银行赶紧联系严某,好声好气跟他解释了情况,希望他把多出来的22500元退回来。

没想到严某直接拒绝,说银行柜台上不是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吗?

钱又不是我自己写的,是你们输错的,既然你们自己规定,离开柜台就不负责了,怎么可能要我还钱?

银行找了他多次,双方眼看协商不成,严某坚持就不还钱,离柜了钱就归我,银行没道理要我还钱。

银行急了,以不当得利为由把严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返还22500元。

法院认为,严某当时只交了2500元现金,账户里却多了22500元。

这笔钱他拿得没任何依据,本来就该退还给银行。

至于严某拿出来当说辞的“离柜概不负责”,法院认为,这本来就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

这条款明摆着就是只免自己的责任、却限制了客户的权利,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严某不能拿无效的条款当做自己不还钱的理由。

法官给严某讲解了法律规定,并给他讲清楚这条法律的含义。

最终严某同意退款,双方签了调解协议。

有人认为,这不合理,如果是客户离柜后发现钱少了,银行就会说离柜概不负责。

现在银行自己出错多给了钱,又想把钱要回去,这不就是妥妥的双标吗?

也有人说,这种事本应该还的,但大家气愤的是凭什么不对等?如果银行少给了,回去找他就不认账了,储户又该咋办?

其实,法院认为的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条款是无效的,不但对储户无效,对银行也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银行少给了客户钱,还是客户多拿了银行的钱。

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不当得利,无论是哪一方都必须还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这条规定不偏向任何一方:要是银行少给了储户钱,储户有证据就能要求银行给自己补上。

如果银行多给了储户钱,储户也不能拿着格式条款当不还钱的理由。

这条法律规定是对事不对人,不管对方是机构还是个人,没道理拿到的利益,该还的就得还,谁都没有特权。

因此,严某必须将银行多给的22500元归还银行,反过来说,如果银行少给严某了钱,同样也要一分不少退还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