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笔酒水买卖的纠纷,一个女子把对方的订婚照、结婚证照片配上“三次流产”“婚后出轨”的文字发到网上,两条笔记读了12.6万次,法院终审判她赔1万元。
事实部分很清楚。2026年1月,赵某为泄愤报复,用社交账号连发两篇笔记,捏造自己与酒水商行员工刘某高中相恋、三次流产、被刘某骗取5万元,还编了许诺买房结婚、欺骗感情、婚后出轨的情节,同时私自盗用刘某发在网上的订婚照和结婚证照片,引导网友围观攻击他和妻子。两条笔记累计阅读12.6万次、转发2157次、评论1345条。刘某起诉到宁波镇海法院,要求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一审期间赵某注销账号、删掉图文,经法院释明,刘某放弃了道歉请求;赵某本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判赔1万元。她上诉,宁波中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12.6万次阅读,转发两千多次,才赔1万,造谣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这个数确实低,但它不是法官随手写的。刘某起诉时请求的就是1万元,民事诉讼不告不理,法院最多只能支持到当事人主张的数额,多一分都判不了。想判得更多,得拿出实际损失:误工、医疗费、生意上的流失,而“名声变差”这件事最难折算成钱。
对照一下就明白差在哪。江西婺源有一起案子,酒店老板雇人给同行刷恶意差评,被索赔15万,法院判了4万余元,因为客房数、单价、影响周期都能算成流水。个人名誉没有营业额,只有“社会评价降低”这种没法量化的东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里长期就在几千到几万的区间里。
所以话说回来,被造谣的人真正该做对的是另外几件事,而不是等一个数字解气。发现当天就把证据固定住,截图不够,要用公证或者可信时间戳;同时按通知删除规则找平台,平台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对扩大的部分要担责;起诉的时候把维权合理开支一并主张,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这部分比抚慰金好拿得多,也更容易被支持。
判决给的是说法,不是补偿。指望一纸判决把泼出去的东西洗干净,不如在谣言扩散的第一天就把证据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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