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80岁老人有3个子女,也有养老金,医保和一点积蓄,老人一直和小女儿生活,可没想到,最近6年,老人重病,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全由小女儿一个人护理,另外两子女偶尔来看她,眼看小女儿扛不住了,老人急了,要另外俩子女给赡养费,可没想到,俩人拒绝: 你有退休金有积蓄,也有医保,完全能养活自己,凭啥要我们掏钱给你?虽然小女儿照顾你了,我们也给你买礼物了!老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判了。
潘老太今年80多了,和老伴生了饶某甲、饶某乙、饶某丙三个孩子。
万幸的是,她自己有固定的养老金,也有医保,手里还攒了点积蓄,前些年时,她生活的无忧无虑。
她一直和女儿饶某丙一起生活,吃喝拉撒全是饶某丙在贴身照护。
可万万没有想到,2020年12月之后,潘老太的身体说垮就垮了。
她年老体衰,一下检查出多种病情,从此后她的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她天天吃药,必须有人24小时照料,到了后来,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几年下来,是女儿饶某丙跑前跑后,扛下了所有,老太太看病吃药,虽说有医保,可钱也花了不少。
小女儿天天累死累活,眼看着熬得差不多了,可另外俩子女饶某甲,饶某乙,俩人跟没事人一样,只会偶尔买点东西来看看老人。
潘老太心里清楚,不能全靠小女儿扛着,她想让另外两子女也分担点。
在老太太心里,她有三个子女,如今自己老了生活不能自理,就该有人出钱有人出力。
既然一直是饶某丙照顾自己,那另外俩孩子饶某甲饶某乙就得每月给她赡养费。
可没想到,饶某甲饶某乙一听,直接拒绝,俩人说了,你自己有养老金有医保,足够养活你自己。
再说了,他们俩自己也有病,每个月挣的钱就那么点,平时也给老太太买过东西。
俩人认为,他们偶尔过来看看老人,该尽的义务早尽完了,凭啥还要掏钱给老人。
潘老太急了,你们不能这样不讲理,这么多钱,都是小女儿照顾自己,你们同样是子女,为啥就不能赡养老人?
老太太一气之下,把俩子女告到法院,要俩人补齐分摊给他们的从2020年12月起,直到现在的赡养费、医药费、护理费。
法院认为,潘老太80多了,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她那点养老金和积蓄,根本支撑不了她生活起居,看病吃药和需要照料的长期开销。
饶某甲和饶某乙都是成年人,就算自己身上有病、收入不高,但该承担的赡养义务一点也不能少。
法院综合老人的花销,还有两个孩子的实际支付能力,判决饶某甲,饶某乙每个月各支付给潘老太500元赡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里说的“缺乏劳动能力”,不是单指老人没工作,像潘老太这样80多岁失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个条件。
也就是说,哪怕老人有点积蓄,只要她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就有赡养的义务。
饶某甲和饶某乙同为潘老太的子女,他们不能把赡养的义务推给饶某乙一个子女。
他们大概以为,虽然是饶某乙在照顾老人,老人的钱肯定也在饶某乙手里。
既然是她拿老人的钱,就该她独自照看老人。
可他们完全就没想过,就算老人不吃药不看病,把所有钱都给他们。
然后要他们常年累月,没日没夜,照顾一位完全失能的母亲,他们愿意吗?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