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这么嚣张了吗?安徽合肥,男子委托中介将自己空置2年的一套房出租,可一直没给租出去。他曾给中介打电话问情况,对方只说还没租出去。男子心里也惦记着,就出差顺路拐回去想看看房子。谁知,到家后发现,门锁密码、指纹被更换,屋内住满工人。男子惊愕不已,直接找中介理论,中介却不慌不忙说,他们刚入住是短租,之前给发过电话,是男子未接听。男子:都住了1个月了!还谎话连篇蒙人?我手机24小时开机,你给我打电话了?男子越想越生气,直接报警。网友:牵个线两头吃还不满足?
孙先生有套房闲置2年,他觉得放着也是放着,还是出租出去,这样房子有人住有人照顾,有人交物业费之类的,也能有笔收入,一举两得!
他家人都在上班比较忙,便又委托中介帮忙往外租,自己图个省心,之前找过这个中介出租房,本想中介都是正规的,谁知竟遇上了特别糟心的情况。
从把信息材料给了中介,都好久了,中介也一直没给租出去。
孙先生有些着急,在9月份时给中介打过电话,问出租情况。
中介业务员说这事急不得,得遇上有缘的租客才可以的,孙先生一想也是,就没往心里去,继续等消息。
10月21号,孙先生正好到外地出差,一晃一年多没回来了,想着顺路回合肥,就回自己房子看看。
他来到家门口,可用原来的指纹和密码开门,结果怎么都打不开,这让他一头雾水,自家门自己怎么会打不开了?密码咋被改了?
他试了几次,密码打不开就试着用之前的密码,多次尝试后终于打开了门。
门被推开的一瞬间,孙先生当场愣住了。
原本空荡荡的房子里面居然住满了人,已被改成工人宿舍,场面杂乱不堪,狼藉一片。
他完全蒙了,自己作为房主,从头到尾没收到任何通知,根本不知道房子已租出去了,而且是租给了工地的工人。
9月份还问过中介,这才一个多月,自己房子已成这个样子了!
后来经询问和了解,他知道这群工人已租住一个多月了,而且双方连正式的租房合同都没签,是口头协议住进来的。
孙先生气坏了,直接找到中介讨要说法,中介给出的解释让人难以接受。
对方称这只是短期出租,他们想房子租不出去,短租也是租,租客也是才刚入住。
并不是他们不告诉孙先生,之前也给孙先生打过电话,只是一直没打通。
这话孙先生听的莫名其妙,什么联系不到我,自己手机全天24小时开机,怎么会听不到来电话?
再说了,通话记录里压根没中介的来电,你们中介就是信口雌黄,明显是在找借口!
好好的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换锁、安排多人居住,孙先生又生气又后怕。
一方面,多人群居当宿舍,把房子搞得很垃圾站一样,会弄的污秽不堪,有损坏家装的情况,还存在消防、用电隐患。
另一方面,中介瞒着房主私自处置房屋,已越界了。明明只是委托帮忙招租,中介却瞒着房东私下做主,隐瞒出租事实,换门锁,擅自安排租客入住。
孙先生越想越气,直接报警,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法典》第922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委托中介出租,孙先生和中介属于委托关系,委托权限仅仅是代为招租、对接意向租客。
没房主明确同意,中介没权利私自开锁、更换门锁密码,更不能悄悄把房子租出去。
中介有义务如实向房东反馈看房、出租的进度,不能为了赚租金,刻意隐瞒情况,自作主张安排租客入住。
中介私自出租、换锁,属于超越委托权限的无权代理行为。
工地工人租房,未经孙先生同意无合同约束力,孙先生有权要求租客搬离房屋。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介刻意隐瞒出租事实,谎称房子没租出去,私自更换门锁、允许工人入住,存在明显过错,侵害了孙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财产权、房屋占有使用权。
如果房屋出现墙面、家具损坏、脏乱等损失,孙先生可以起诉中介,要求中介赔偿财产损失、承担清理复原的费用。
不少网友也感慨,这种操作太离谱,房主把房子托付出去,结果房子被别人占用,知情权和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还有人说,中介太坏了,不满足仅拿中介费!租出去不告诉房东,妄图霸占租金!
后续房屋的损坏、清理、赔偿问题,都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信源:观威海 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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