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姑娘在新能源充电站附近接客,被按“组织卖淫”刑拘了。她原本是餐厅服务员,嫌工资低,听说充电桩附近有“商机”,干了两个月觉得来钱快,又把两个闺蜜拉进来一起干。结果闺蜜被抓后供述是她带的,姑娘直接被扣上“组织卖淫”的帽子。
家人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分析:认定“组织卖淫”,不是几个人一起干就算,关键看有没有管理、控制、抽成、层级。谁定价?谁派单?钱是不是统一收再分?有没有人听她安排、受她约束?如果三个人各干各的,谁接单谁收钱,没有上下级关系,“组织卖淫”就很难立住。
那是不是完全没事?也不一定。如果她确实把闺蜜叫来,还告诉她们哪个充电站车多、哪个时段好做,甚至帮忙联系嫖客、撮合交易抽成,那就可能往“介绍卖淫”上靠。但如果只是说了句“那边生意不错”,没有替别人接单、定价、分钱,也没有抽成,那更接近“传递信息”,和真正的“拉皮条”还有距离。
网友热议:“现在的小姑娘一点苦都不想吃!”“怪不得我老公急着换新能源车呢!”“电车不舍得加油,原来是把钱省这花啦!”
罪名可以辩,违法事实不能洗。卖淫嫖娼本身违法,把闺蜜拉进这种灰色地带,更不是一件轻飘飘的事。
可话说回来,她到底算“组织者”还是“分享信息的人”?这罪名该不该降?换作是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