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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男子多次在小区禁停区域停车,物业发现后多次提醒并声明,小区全体业主早已

广东广州,男子多次在小区禁停区域停车,物业发现后多次提醒并声明,小区全体业主早已约定,授权物业制定、出台停车管理规则,任何车辆不能占用公共、消防通道,以保障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可男子不听,依旧我行我素,完全不顾其他人的安危,仍将车堵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处,甚至和物业发生冲突。物业无奈,依规约将男子的车拉黑,限制进小区。业主气坏了,直接找物业闹,而后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认定黑名单条款无效、道歉并赔偿停车损失。法院判决他傻眼了!网友:对待无赖车主就应该重拳出击,支持物业!

一小区在乔迁入住开始,全体主业就提前经过约定,出台了管理规约,授权物业制定停车管理规则,用来管好小区车位、通道,保障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及物业公司都本着立规矩不烧心,将规矩摆在明面上大家都该遵守,受益人也是大家的原则,你好我好大家好!

陈先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对于物业的管理规约,他明知肚明,但他却完全不放在心上。

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他好几次把车子停在公共通道,甚至直接堵在消防通道上。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急救,车子挡在那里,消防车、救护车根本没法通行,风险特别大。

物业管理人员多次劝说,表明他乱停车的危害,苦口婆心的劝说,可陈先生依旧不改正,甚至出言不逊,与物业人员发生冲突。

万般无奈,物业按照小区停车规定,对陈先生的车辆采取了限制进入、拉黑的措施。

这下陈先生心里不舒服了。他觉得自己是小区业主,回家、停车是自己理所应当的权利,物业凭什么不让车子进小区?

在他看来,物业的“黑名单”规定本身就不合理,侵犯了他的权益。

一气之下,他一纸诉状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法院判定黑名单这条规定无效,还要物业给他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他只能在外面停车花掉的费用。

《民法典》第280条第一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区管理规约是业主共同表决形成的自治规则,对包括陈先生在内的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

陈先生反复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停车,本身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侵占通道行为,严重威胁小区消防安全,损害其他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民法典》第286条:业主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约,配合物业正常管理。

对于侵占通道、违规停车等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行为,业委会、物业有权要求行为人整改、消除危险并承担责任。

物业受业主委托进行管理,在多次劝导无效后,依据规约设置黑名单、短期限制车辆驶入,属于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合理履职手段,不是随意侵害业主权利。

法官也点明,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违停,可不只是挡路那么简单。

这种行为挤占应急通道,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损害了其他所有业主的权益。

物业设置这种短期限制车辆进入的黑名单机制,没和法律硬性规定冲突,也符合大家公认的公序良俗。

最后法院判决:陈先生主张条款无效、要物业道歉赔钱的理由站不住脚,全部诉讼请求都不予支持,判决已经生效。

这件事在很多车主和物业圈子里引起讨论。

有人说,业主有回家、使用小区的权利,但权利不是没有边界,不能只顾自己方便,牺牲整个小区的安全。

有人说,这个业主乱停放车辆,占用公共区域,阻碍消防通道,不知后果多严重吗?还有脸去起诉物业?

物业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管业主,只要是依据业主共同通过的规约、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采取的合理管理手段,是被法律认可的。

说白了,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是底线。别觉得违停只是小事,一旦屡教不改,小区按规定采取管理措施,法院是会站在维护公共安全这一边的。

享受业主权利的同时,遵守小区管理规定,是每个人该尽的义务。

信源:济报鲁中 2026-10-25
对这样的业主,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