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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骗人的下场!”广东广州,一女子和男子相亲认识,2个月后就举办了婚礼,可婚

“这就是骗人的下场!”广东广州,一女子和男子相亲认识,2个月后就举办了婚礼,可婚礼当天,女子意外得知,男子父亲瘫痪在床,需要有人长期照顾,可男子从来没说过这件事情,女子急了,这不就是骗人吗?可她已经怀孕,跑不了了,女子生下女儿,她又发现,男子甩手掌柜,对女儿不管不问,全靠她独自抚养孩子,女子又气又恨,坚决不肯和男子领结婚证,男子恼羞成怒,说女子骗婚,告到法院,要女子退还彩礼和酒席钱杂七杂八共36万,法院判了!

赵某和徐某相亲认识,满打满算才处了2个月时间,可俩人着急结婚,立刻就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

可办婚礼时没有领证,只是大排筵宴,请了双方的亲朋好友前来作证。

这时的徐某已经怀孕,她满怀着希望,希望俩人的婚姻能幸幸福福。

赵某为了结婚,给了徐某18.8万彩礼、又花10万元办了酒席。

再加上见面礼、改口费,杂七杂八共花了36万,可万万没有想到,婚礼当天,徐某意外得知,赵某父亲早就因为脑梗瘫痪。

他生活不能自理,必须有人长期照顾,徐某一听,当时就蒙圈了。

这事赵某从未提过,这要是结婚了在一起生活,赵某父亲谁来照顾?

而且自己已经怀孕,很快孩子就会出生,她扪心自问,要她照顾老的小的,她根本就承受不住。

而且天长日久照顾下来,看病吃药,医疗费咋办?这上有老下有小的日子想想都头大,徐某心里立刻急了。

她心生不满,埋怨赵某提前不说,这分明就是欺骗,她再也无法相信赵某了。

可她毕竟已经怀孕,而且还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她不能无所顾忌,只能硬着头皮过着日子。

随后,她十月怀胎,生了个女儿,之后俩人又产生矛盾,吵得不可开交。

赵某当了甩手掌柜,女儿全靠徐某抚养,徐某又气又恨,恨不得从来没和赵某认识。

就赵某这个样子,徐某更加不肯和他领结婚证了,赵某急眼了,直接告到法院,说徐某是骗婚,要她把36万全退回来。

另外,他还要徐某承担亲子鉴定费3200元和诉讼费。

徐某在法庭上说了,自己要是不想结婚,压根就不会大办酒席,更不可能给他生孩子。

她只所以不肯领证,是因为男方故意隐瞒了他父亲瘫痪的事情。

而且他给的彩礼钱,早就花在孕检、生育和养孩子的日常开销里了。

亲子鉴定也是赵某没事找事,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是他自己非要做的,凭啥让我掏钱付费。

有人认为,男的才是骗婚,明明是他隐瞒父亲残疾,骗婚骗女子生孩子,这种是要男子赔偿才对!

也有人说,婚礼当天才发现隐情不敢领证,而且女方已经生了孩子,凭什么被要求全额退款?生过孩子的代价谁来算?所有付出都可以一笔勾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且女方已孕育生育子女,法院应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当地风俗习惯、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比例。

法院认为,徐某虽然没和赵某领证,但二人已经公开举办婚礼、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女儿。

他们之间大部分小额往来都属于民俗赠与和子女抚养的必要开支,完全不符合“未领证就全额返还彩礼”的适用条件。

因此法院酌定,要徐某返还赵某10万元彩礼,4.49万酒席钱和一对黄金对戒,其余要求全部驳回。

俩人都不服气,双双提出了上诉。

赵某拿出家里的监控,说他爸能走路能干活,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女方就是找借口不想领证。

徐某则认为,男方故意隐瞒重大家庭情况,属于欺诈,一分钱都不该退。

二审认为,老人的健康状况不属于法律强制要求婚前必须告知的内容。

俩人没领证结婚,是两边矛盾攒多了的结果,不是某一方的错误造成的。

法院结合俩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徐某也生了孩子,因此,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