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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里,记录了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街头索赔案。 四川资阳一名男子在街边认错熟人,抬手拍了一下对方的左肩后背,刚道歉走开,两小时后就被当成“流氓猥亵”报了警。 民警调取监控明确不予立案,对方却拿着二十多块钱的就诊发票,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张口就要五千元精神损失费。 事情发生在晚上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里,记录了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街头索赔案。
四川资阳一名男子在街边认错熟人,抬手拍了一下对方的左肩后背,刚道歉走开,两小时后就被当成“流氓猥亵”报了警。
民警调取监控明确不予立案,对方却拿着二十多块钱的就诊发票,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张口就要五千元精神损失费。
事情发生在晚上八点半左右,资阳圣高广场外的街面上人来人往。陈某刚和朋友吃完饭喝了两口酒,正沿着街道溜达着准备去隔壁唱歌。
走到一家店铺门口时,陈某的视线被前方的背影吸引住了。那名背对着他的女子,个头、发型和身形,简直和陈某的一个熟人一模一样。
陈某没多想,紧走两步上前,伸出右手在女人的左肩胛骨处轻拍了一下,满脸堆笑准备喊对方的名字。
女人猛地转过身来,路灯晃过一张完全陌生的脸,陈某悬在半空的手指瞬间蜷缩收了回来,喉咙里的熟人名字硬生生咽了回去,身子下意识往后退了半步,连连弯腰说了句“对不起,认错人了”,随后在同伴的催促下快步走开。
街头误认,本是日常里一句道歉就能解开的尴尬,谁也没料到后续会闹成这样。
两个多小时后,深夜十点四十四分,三十三岁的被拍女子邓某拨通了报警电话。在接警室里,邓某情绪激动,坚称自己和朋友好端端在路边聊天,突然冲过来一个醉汉摸了她的后背,这是明晃晃的猥亵。
民警随即调取了沿街的高清监控探头。屏幕上一帧一帧回放,画面记录得清清楚楚:陈某伸手拍肩、女子回头、陈某后退道歉离开,整个过程前后不过几秒钟,触碰的部位就是左肩背部,完全属于熟人碰面打招呼的常规动作。
民警核查完全部细节后,给出了明确答复:男子的行为方式和接触时长,根本达不到违法标准,依法不予立案。
可邓某认准了理,绝不罢休。
事发第八天,她挂号进了医院门诊,向医生陈述自己遭遇了巨大惊吓,最终拿到一张写着“急性应激反应”的病历,就诊花费十块两毛三。
又过了半个月,邓某再次前往医院复诊,自述二十多天里整夜失眠、心慌胸闷、不敢一个人独处,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这次又花去十块七毛二。
攥着这两张加起来总共二十多块钱的门诊单据,邓某将陈某推上了民事被告席。
她的诉讼请求写得极为坚决:要求陈某在报纸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全额报销就诊产生的三十多块钱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传票寄到家里时,陈某看着上面的罪名直冒虚汗。自己不过是认错人拍了下肩膀,不仅当场道了歉,怎么一转眼就成了法庭上的侵权被告?
法院经过审理,直接戳破了这场纠纷的泡沫。监控录像和双方陈述都能相互印证,陈某拍后背纯粹是错把对方当成了熟人,没有任何主观骚扰的恶意,接触方式和时长也是极普通的社交动作,和法律定义的猥亵毫不沾边。
一审法院认定:陈某认错人拍背的举动,客观上确实对邓某造成了轻微打扰,判令陈某当面向邓某公开致歉即可;至于邓某主张的登报道歉以及五千元精神损失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直接因果关系,全额驳回。
判决下来后,邓某依旧不服,转头提起了上诉,并且在二审中把精神损失费自行“降价”到了两千五百元。
二审法院同样没有惯着这种过度索赔,法官认定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对人格尊严的侵害,当庭下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这一趟折腾下来,二审产生的四百元案件受理费,全由邓某自掏腰包承担。
出门在外,谁都有认错人闹乌龙的时候。有人觉得拍错肩膀属于日常误会,当场道了歉就该翻篇,非要上纲上线告到法院是浪费精力;也有人觉得只要未经允许碰了别人的身体,不管出于什么借口都是冒犯,必须让人付出代价。
这场拍错肩膀引发的诉讼大战,你觉得法院判得公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