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焦点访谈”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不要把旅游变成官司。大致意思是:一个糖尿病老太太去西藏旅游,血糖值飙到76,酮症酸中毒,病危。家属状告旅游公司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老太太病情恶化。
其实,这件事儿很好理顺:旅游公司就不应该让老太太去西藏旅游。剩下的责任全是老太太自己的:
一,年龄太大,不适应高原反应,自己就不应该去。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自己有病,没有控制好,不也是自己的责任吗?
家属说,老太太住院后,同伴们没有一个探望的。其实大家的看法是一样的:一块去西藏旅游,高高兴兴的,是你自己有病,旅游公司和同伴们都为你忙活了好几天,落不是不说,旅游公司还成了被告,你让大家怎么看?怎么说呢?
老年人本来就病多,说不定什么时候犯病,这都是自然规律。有的犯病直接就死了,难道自然死亡也要别人负责吗?
我是觉得家属有点不合情理,出了什么事儿都怪别人。旅游公司是不该让你去旅游,但你犯病后人家也尽到了救治义务,家属应该心存感激才是,因为在最危险的时候,是旅游公司和同伴们帮助了你!
央视播这个故事儿,看样子是同情老太太的,说老太太有多少旗袍,现在都不能穿了!我想说,人老了,不知道哪一天就犯了病了,甚至瘫痪了,美好的事物大多与你无关了!难道这一切都得找一个责任人吗?
人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其实啊,公道就藏在自然里,该得病的得病,和你接触的人,大多数是可以提供帮助的人,而不是你天然的敌人!更不是你随时可以发泄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