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二,多吗?可判决书里最扎眼的,是家属最初写下的那个七位数。
云南丘北,一场周岁宴。五十八岁的张姓男子,三两五十二度白酒仰脖见底,散场后被人用三轮车送回,躺下不足一个钟头,人走了。血检四百六十四,超过醉驾线六倍;要命的是酒精中毒,呕吐物堵住气道。
家属把办酒的李家告了,开口一百零七万。法院没顺着情绪走:人进家门四十分钟才出状况,呛堵不过几分钟的事,和路上运送无关;自己端碗自己灌,旁人拦不住,主责在己。李家被挑出的毛病,只有那碗酒没当场截下,判担百分之五。
我盯着这个比例,觉得像一根细刺。李家铺被褥、找三轮、抬上床、看呼吸平稳才离开,能做的差不多都做了,仍要掏五万多。法律看的是摆席人有提醒照看的义务,不是看谁更委屈。可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那个一百零七万——悲伤归悲伤,不能变成“谁开席谁兜底”。
细节更耐琢磨:他妻子电话打了一圈没人接,摸到后门才看见人滑在地上,李家拿编织袋垫在身下怕凉着。反转就在这儿——妻子当时也在场,丈夫喝到什么程度她没拦住,事后板子却全落在主家身上。有人扯酒厂,有人讲自家亲戚喝喜酒出事一分没要。差别不在酒,在人心。
说句实在的:端杯前先掂量,别把逞强当能耐;办席的也别只动嘴劝,该夺杯就夺杯,该送医别犹豫。你贪的那口痛快,最后往往由家人结账。
这五万二,你觉得冤不冤?酒后身亡赔偿案 150万赔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