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入室盗窃,恰好撞见一女子刚洗完澡,见屋里只有女方一人,便临时起意。女子惊恐之下拿出500块让他离开,岂料,男子收下钱仍未罢休,违背女方意愿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丢下100块离开。被捕后男子竟称这只是一场交易,而法院这样判!
贵州有个男的,2022年8月的一个晚上,路过一户人家,看见大门半敞着,没关严。他左右瞅了一眼,没人,腿一抬就进去了。进去之后客厅灯黑着,卫生间灯亮着,还有水声。他缩进卧室,轻手轻脚翻柜子,想摸点值钱的东西赶紧走。
东西还没翻出个名堂,卧室门开了。女主人刚洗完澡,衣衫不整,一抬头看见屋里站着个陌生男人,愣了一秒,转身就想跑,嘴已经张开了。他扑上去,一只手捂住嘴,另一只手把人拦下来,压低声音撂了一句话:敢喊,后果你自己想。
女的被吓住了,不敢喊。他本来进屋是求财,看见人之后心思拐了弯。女的挡了几下,知道硬扛不是办法,脑子飞快转,说抽屉里有500块现金,你拿走,我不报警,你走就行。她想的很简单,钱给出去了,人走了,这事就完了。
男的把500块接过去了。接了钱,人没往门口挪。女方明确表示不同意,他还是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他从那500块里抽出一张100的丢给她,拉开门走了。
女的确认人走远了,拿起电话报了警。警察抓人没费太大劲,张某很快落网。审的时候他咬死一套说法:钱是女的自己掏的,事后我还留下100,这就是你情我愿的交易,顶多算民事纠纷,凭什么按强奸办?
这套话听着好像能自圆其说,但只要把时间线捋一遍就站不住了。交易要成立,得有一个最基础的前提:两个人事先说好,女的愿意拿钱办事。
他们俩之前认识吗?不认识。之前谈过这种条件吗?一个字都没有。女的掏那500块的时候,人还被拦着,嘴刚被捂过,她买的是脱身,不是别的。
钱从她手里递出去的那一刻,她是被吓住的,不是自愿的。事后那张100的,是他自己给自己找台阶,台阶搭得再顺,也改不了当时女方根本不同意这个事实。
那500块还扯出了另一个事。他进门的时候想的是偷,被撞见之后用狠话把人镇住,女的因为害怕才把钱交出来。用让人恐惧的方式当场把钱拿走,这和趁人不在翻柜子,是两码事。
偷是偷,当面用威胁让人把钱交出来,是抢。他可能觉得金额不大,就500块,能有多大事。但入室这个情节本身就把性质抬上去了,跟在大街上顺走几百块完全不在一个层面。
法院最后认的是抢劫和强奸,两个罪分开算,一起罚,判了13年。回头看这个事,最让人不舒服的不是他编的那套交易说辞,是他每一步都觉得能给自己找到解释。
溜进去了,他说是偷。被撞见了,他捂嘴。钱递过来了,他收。收完钱,他还是没走。事后丢下100块,好像就把前面的事抹平了。
解释一层叠一层,但事情发生的时候,女的怕不怕,愿不愿意,不是靠事后一套说法能翻过去的。这个账,法院算得比他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