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称“其实我也想穿的板板正正的好好唱歌,我也不想穿奇装异,但是拿了人家的钱就得听人家安排,不然以后谁还找你”!哥你说的对,总不能跟钱过不去。
但我不这么看。人家请你,传出来的价是10万块唱3首歌,你自己也讲过,到手里没这个数。钱多钱少另说,合同买的是你上台张嘴唱歌,不是买你从头到脚让人随便拾掇。
装神弄鬼、丑态百出的要求,你完全可以不接。挣钱不寒碜,寒碜的是把合同以外的东西也一块儿咽下去,卡在了“只要给钱什么都能配合”那道坎上。大家觉得呢?
穿小女孩褂、戴小娃娃帽,他说“心里也不舒服”。可这话刚落,紧跟着就拐了个弯:挣人钱吃人饭,表演就要把节目做好。
前半句是实话,后半句也是实话,两句话搁一块儿,味道就变了。不舒服是真的,可最后还是穿了、戴了、上台了。
主办方掏钱,合同上按常理写的无非是朱之文唱几首、唱多久。没有哪份正经商演合同会专门添一行,要求歌手必须套小女孩褂子、扣小娃娃帽子。唱歌是写在纸上的,穿什么、扮什么,纸面上管不着。
他完全可以接活的时候多一句嘴:我只管上台唱歌,扮相的事不归我管。主办方会不会因为这一句就扭头走人,外人说不准,但他不是没有说过“不”。
保健品代言开价800万,他推了,原话是“挣钱是好的,该挣的得挣,不该挣的不要染指”。除草剂找他,他拿自家地试,草长得比人高,也拒了。
800万都不要的人,回过头说扮个小女孩褂子是因为“拿了人家的钱没办法”,这话搁在一块儿,怎么都对不上。他不是没长那张嘴,是在有些事上张了嘴,在有些事上把嘴闭上了。
商演确实在缩。他自己受访说一个月只剩6、7场,有时候人都到了高铁站,电话来了,演出取消。活少是明摆着的。可活少归活少,合同买的是那几首歌,不是买他配合任何要求。
拒绝一次不合适的扮相,和丢掉一单生意之间,未必画得上等号。他把这两件事捆在一起算,捆得越紧,往后能松开的余地就越小。
说到底,“拿了人家的钱就得听人家安排”这句话,听着像本分,其实是把合同的范围悄悄放大了。钱买的是台上那几分钟,不是买台下台上整个人。
他拒绝过800万,拒绝过除草剂,偏偏在扮相这件事上一次一次往下退。退一回,观众记住的不是朱之文唱歌,是穿小女孩褂那个人。
钱是进了兜,可台上那张脸,跟唱《滚滚长江东逝水》的那个人,越来越对不上。这笔账划不划算,他自己心里那杆秤,该拿出来校一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