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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女碰不得!”四川资阳,一男子酒后路过奶茶店,把背对道路的女子误认成熟人,抬

“小仙女碰不得!”四川资阳,一男子酒后路过奶茶店,把背对道路的女子误认成熟人,抬手拍了一下她的左肩后背。女子回头发现是陌生人,男子当即道歉称认错人后离开。不料女子回家后越想越膈应,当晚报警称遭猥亵,岂料警方却认定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女子不甘心,又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32.95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称这一拍让她“失眠、心慌、不敢独处”。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赵某报警那天晚上,距离她被拍后背已经过去了一个多小时。

2026年5月7日晚上8点33分左右,四川资阳一家奶茶店门口,赵某背对马路站着,正和朋友聊天。

她后来说,自己突然被人从背后拍了一下,回头看见一个身上带酒气的陌生男人。男人说了句认错人了,转身就走。

赵某没有当场拦住他,也没有大声质问,而是等到了晚上10点04分,拨通了派出所的电话,说自己被一个陌生醉酒男子摸了后背,感觉遭到了猥亵。
 
警方来得不算慢。监控调出来了,笔录也做了,但结论让赵某很难接受:现有证据达不到猥亵案件的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那个拍她后背的男人姓梁,当晚喝了酒,走在路上把赵某的背影错认成了熟人,抬手拍了一下左肩后背的位置,看清脸发现不认识,道了歉就走了。

整个过程短到监控里几乎留不下什么“情节”。可赵某不这么看。她去医院看了两次,病历上写着失眠、心慌、回避事发地点、不敢独处,临床诊断是急性应激反应,两次诊疗加起来花了32.95元。
 
32.95元的医疗费,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加登报道歉,这是赵某向雁江区人民法院递上诉状时列出的诉求。

她的逻辑很直接:一个陌生男人,没有确认身份就上手拍人,这动作本身就突破了社交边界,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宁都受到了侵害。梁某被起诉之后有点懵,他对这件事的记忆已经模糊了,但既然赵某在意,他愿意书面道歉,只是不承认自己有任何故意摸人的意图。
 
一审法院把那天晚上的几秒钟拆开来看了一遍。拍的是肩背,不是隐私部位;方式是抬手拍了一下,没有持续接触;发现认错人之后第一时间道歉、解释、离开,没有纠缠。

把这些细节叠在一起,法院给出的判断是:梁某未经确认就动手,行为确实失稳重,但很难认定他主观上有猥亵或者侵害人格尊严的意图。

那个接触,落在“熟人之间一般性社交接触”的范畴里。书面道歉可以,登报不行,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也不行。赵某不服,上诉到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从5000元降到了2500元,医疗费32.95元仍然坚持。
 
二审没有新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和一审完全一致。

法院把焦点收窄到一个问题上:梁某到底要不要为那一下拍后背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梁某拍的是肩背位置,接触简单、短暂,看清对方不是熟人之后的反应是道歉而不是辩解,整套动作更符合生活中认错人打招呼的样子。

过错程度被认定“极低”,低到不足以构成对赵某人格尊严的侵害。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赵某书面道歉,其余赔偿请求,全部驳回。
 
赵某的失眠和心慌是真实的,梁某认错人拍那一下也是真实的。

法院没有说赵某“小题大做”,也没有说梁某“完全没错”。

它只是在两个真实之间划了一条线:一端是失稳重的社交越界,另一端是法律上需要赔偿的侵害人格权,那条线,落在这几秒钟的接触方式、部位、时长,以及认错之后的第一反应上。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