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贵州,一男子入室盗窃,恰好撞见一女子在洗澡,见对方身材好,男子便想与其发生关系,

贵州,一男子入室盗窃,恰好撞见一女子在洗澡,见对方身材好,男子便想与其发生关系,女子惊恐之下给男子500块让他离开,岂料,男子收下钱还是霸王硬上弓,完事后丢下100块离开,事后男子竟称自己只是嫖娼,而法院这样判!

真是把“自作聪明”四个字演到了头,一个男的溜进别人家里偷东西,正翻着,女主人洗完澡从卫生间出来,两下撞了个正着。

女的想跑,被他拦下来,放了句狠话把人镇住了。这时候他本来只想搞钱,看见对方没穿好衣服,心思就拐了弯。

女的吓坏了,从家里拿了500块现金递过去,意思很直白:钱你拿走,人走就行。口头还说了不报警。男的把钱接了。接完钱,人没走。

他把女的按在床上,硬来了一回。走的时候从那500块里抽出一张100的,丢给女的,自己给这笔钱安了个名头,叫“服务费”。

女的等他走远,直接报警。人抓到之后,男的一口咬定自己是在嫖娼,不是强奸。他的算盘打得挺响:钱是女的主动掏的,完事我也“付”了钱,这不就是交易吗?

交易归交易,顶多算治安那块的事,够不着刑事。这辩解听着好像绕得有几分道理,但你稍微多想一步就发现,它从头到尾站不住。

嫖娼有一个绕不过去的前提,双方得事先说好,女方是自愿拿身体换钱。这个案子里,女的事先认识他吗?不认识。两人之前有过任何关于钱和性的沟通吗?没有。

女的掏那500块,嘴里说的是“你走”,心里想的是“别伤害我”。她买的不是春,是脱身。钱从她手里出去的那一刻,她人还在被威胁的状态里,手是抖的,脑子是懵的。这种钱,在法律上不叫交易款。

男的事后丢下那100块,更像是在现场给自己贴标签。贴标签管用的话,要证据干什么。法律看的是发生关系那一瞬间,女方到底愿不愿意。

人被吓住了,不敢动,不敢喊,不敢反抗,不等于同意。违背意志就是违背意志,事后往床上扔多少钱都改不了这个底色。

还有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点,那500块本身也把男的送进了另一个罪名里。他入户本来是为了偷,中途被发现,用狠话把女的镇住,女的因为害怕才把钱交出来。

以让人恐惧的方式当场拿走别人的钱,这和“偷”是两码事。入室盗窃起手,走到这一步变成了入户抢劫,性质往上翻了一级。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抢劫罪和强奸罪一起算,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4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3000元。盗窃的起点,抢劫的中间,强奸的落点,每一步都在刑期里算了账。

我之所以想聊这个案子,是因为那个“嫖娼”的辩解太典型了。有些人干了坏事之后,第一反应不是认,是找词。

找一个听起来能把大事化小的词,往自己身上一套,好像事情就真的变小了。但词是词,事是事。女的给钱的时候怕不怕,发生关系的时候愿不愿意,这些东西不是靠事后嘴硬能抹掉的。

你收下那500块的时候,就已经不是在偷了;你把人按住的时候,那100块还没掏出来呢。顺序摆在那里,赖不掉。

法律有时候确实复杂,但有些道理不复杂。一个人在自己的家里,被人闯进来,被吓住,被侵犯,临走还被扔了100块钱当作“定价”。

这种事放在谁身上都咽不下去。14年这个数,说重不重,说轻不轻,但它至少把一件事说明白了:钱可以掏,标签可以贴,账不是这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