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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抢有啥区别?海南,女子家有棵祖传的百年古树,被人估价207万,不曾想,被一伙

这和抢有啥区别?海南,女子家有棵祖传的百年古树,被人估价207万,不曾想,被一伙人深夜连根给挖了出来,女子家人发现后,果断报警。结果,被警方给扣押,交给林业局了,女子讨要无果。林业局还放出消息说古树死了,女子只能自认倒霉。后来女子又意外听说,古树根本没死,被林业局偷偷转赠给了某景区。女子气坏了,明明是自己家的古树,凭啥不经自己允许,赠给了别人。女子咽不下这口气,将林业局诉至法院,均败诉。女子不甘心,维权维16年,终于有了进展。

树是祖父栽的,守护是几代人做的。法院说证据不够,证明不了“继承”。可一棵树在土里长了两百年,它的根扎下去的时候,还没有哪本证能开给谁。盗树的人用电锯把它挖出来,林业局把人抓了,树扣了。这本该是“物归原主”的第一步。

问题出在下一步。林业局是保管方,不是主人。扣押的涉案财物,谁扣的,谁就得原样看住,等权属说清楚了再处置。这是底线,不是高标准。白沙县林业局倒好,收了儋州中和镇一纸来函,转手就把树送了。没有告知,没有公示,没有等法院把话说完。代管变成了“我说了算”。

更让人堵心的是“枯死”那两个字。符彩轮和家人跑去苗圃看树,拍照留念,后来树不见了。问森林公安,得到的答复是:干枯死亡。一棵树活没活,管树的人最清楚。用一句“死了”把追问堵回去,把去向藏起来,这不是信息失误。这是拿假话换时间。

十六年,七场官司,全输。输的不是道理,是证据链。法院说符彩轮证明不了自己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所以跟这棵树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一棵清末民初栽下的树,要一个普通农家拿出林业登记档案或者书面遗嘱,等于让历史给今天补一张发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刘洪岩讲得很直:古树经历的制度变迁太多,普通人拿不到那些档案,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帮着去调。让举证的人独自扛下一段没法复原的历史,程序上走得通,良心上过不去。

真正的转机不在民事法庭,在问责通报里。2026年10月,白沙县联合调查组认定,原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程序的问题”,4人受处理,时任林业局局长因另案已被判刑。林业局不能一边在法庭上说“树不是你的”,一边在程序上留下“我们处置违规”的底子。程序违法的板子打下来了,说明“擅自送树”不是一句空话。

海南省高院已经受理了符彩轮的赔偿申请。这条路比“确权”更现实。既然保管方承认自己程序出了问题,那就要为这个“问题”付出代价。赔多少、怎么赔,可以争。但“违规处置了别人的东西,拍拍手就完了”,这个逻辑不能再往下走。

一棵树值207万,是评估出来的价。可符家丢的不只是一棵树。他们丢的是祖父种下的东西被人挖走之后,公权力本该站在保管的位置上,却站到了处置的位置上。那句“这和抢有啥区别”,问的不是法条,是常识。法条可以慢慢补,常识要是丢了,补起来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