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一份本该在2019年发出的信披公告,竟然拖了近七年,这样的罕见操作最终换来一份监管罚单。因持股变动达5%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迟报长达数年,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泰格医药”)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00万元。
一纸百万罚单,指向的却是一笔“过期近七年”的信息披露,这笔信披旧账背后释放出哪些信号?在业界看来,作为临床CRO赛道头部公司,泰格医药实控人此番被罚,释放出的监管信号非常清晰,A股减持信披监管全面趋严,披露义务是即时义务,不能以事后补材料来免除违规责任,无论时隔多久,一经核查发现,仍会追责。
双线违规积弊七年,隐形减持暴露合规漏洞
本次处罚核心,指向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强制披露规则。
第一起违规发生在2019年9月20日,叶小平与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有表决权股份累计变动达到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触及5%权益变动红线,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但二人并未按期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完成这份权益变动报告的披露,时间跨度长达近7年。监管认定,该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拟对二人予以警告,各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00万元。
第二项违规事项发生于2022年12月7日,叶小平、曹晓春主动减持股份,二人合计权益变动减少1%,同样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对外披露相关情况。针对该事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出具警示函,该监管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公司解释称,历次减持均已在定期报告中体现,但问题在于,定期报告是对历史的汇总,法律要求的是变动发生后的实时披露,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罚款与纪律处分是罚单的直接结果,但案件真正的注脚,是实控人多年的持续减持。
公开信息显示,曹晓春自2017年11月起开始减持泰格医药股份,据相关数据统计,其历年累计套现超过12亿元。叶小平亦多次主动减持。此次被点名的2022年12月7日减持,正是曹晓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359%的动作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十年间两位创始人合计减持超过10个百分点,虽然减持本身并不违规,但减持之后的披露义务却是法定的底线。一边是持续多年的高位套现,另一边是对5%、1%披露红线的长期忽视,这种落差,正是监管此次从立案到处罚一路推进的核心逻辑,实控人享受着减持带来的真金白银,就必须承担起对市场和中小投资者的法定信披责任。
个案折射监管新风,A股减持信披监管全面趋严
信披问题发酵期间,泰格医药的财务数据同样在接受检验。
作为国内临床CRO领域龙头,泰格医药曾以稳健增长备受资本市场青睐。然而,2024年公司迎来上市以来首次年报营收、净利润双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03亿元,同比下降10.58%;归母净利润4.05亿元,同比暴跌79.99%,直接跌回2018年水平。
公司2026年上半年营收37.08亿元,同比增长14.06%,扣非归母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增长31.78%;归母净利润亏损4.13亿元,主因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43亿元。业绩承压之下,面对行业内卷、订单价格下行的局面,叠加实控人持续减持的历史记录,进一步放大了市场担忧。
单看百万元罚款,虽然金额本身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但案件的警示意义远超罚款本身。结合近年一批同类处罚案例可以看出,监管正在持续打破“减持可以悄悄进行,披露可以事后补办”的旧思维。
事实上,泰格医药并非A股首个因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迟披露被罚的案例。近年来,监管持续强化上市公司股东、实控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监管,针对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持股、权益变动漏报、迟报的处罚案例持续增多。
此前就有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多名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累计触及5%变动线但长期不披露,最终收到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还有案例中,大股东认为减持属于个人行为,忽视一致行动合并计算规则,等到多年后才补披露,同样收到监管警示与罚款。
这类案件共性非常突出,减持行为真实发生,股份转让、股权变现已经落地,但信息披露却往往姗姗来迟,过去市场曾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只要事后补发一份披露就不会受到重罚。但从近年处罚案例来看,监管口径持续收紧,披露义务是即时义务,不能以事后补材料来免除违规责任,无论时隔多久,一经核查发现,仍会追责。对于实控人而言,持股变动信息直接影响中小投资者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判断,属于核心市场信息。
放眼整个A股市场,注册制落地后,监管重心持续向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倾斜,针对大股东、实控人减持、权益变动的监管核查力度持续加码。这起事件也警示所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控制权、实控人持股比例变化,是投资者判断公司长期价值的核心依据,企业需要对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变动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因疏忽或内部沟通不畅造成长期遗漏披露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