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河南一男子以为自己高考落榜,便踏踏实实当了35年辅警,直到52岁那年才被告知,当年的录取通知书竟被别人冒领了,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顶替他上学的人,后来竟然当上了卫生院副院长。
三十五年。一个人最好的年纪,全耗在“我当年没考上”这句话里了。
他认了。没考上是自己没本事,那就老老实实找份活干。辅警这工作,工资不高,事情不少,风里来雨里去,一干就是大半辈子。他从没怀疑过什么,因为压根没人告诉他,那张通知书曾经离他那么近。
五十二岁才知道真相。这个年纪,离退休不远了,人生基本定型了。这个时候有人告诉他,你本来可以走另一条路,那条路被人拿走了。
顶替者后来当了卫生院副院长。这个细节最扎人。
冒名顶替上中专、上大学,这类案子这些年曝光过不少。山东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苟晶被班主任女儿顶替,每一桩拎出来都让人血压往上走。河南这起又有自己的特点,顶替者不光上了学,还进了体制,还一路做到了副院长。
这条路的起点,是偷来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了冒名顶替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入刑。组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取得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当年操作这件事的人,如果还活着,如果还在追诉期内,这笔账得算。
可追诉时效是个绕不开的坎。事情发生在三十多年前,很多行为可能已经过了追诉期。这是这类陈年旧案最让人憋屈的地方,真相大白的时候,法律的手可能已经够不着了。
顶替者本人呢。她用了别人的名字、别人的分数、别人的录取通知书,读完书、参加工作、评职称、当副院长。这些年她填的每一张表,写的每一个“曾用名”,都是证据。
冒名顶替上学,法律上侵犯的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保护自然人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她假冒了三十多年,这笔侵权账,民事上跑不掉。
可民事赔偿能赔多少。三十五年辅警生涯和一条本该不同的路,差价怎么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上限,误工费有标准,算来算去,大概率赔不回来一个人被偷走的人生。
更该追问的是当年那条链子。
录取通知书怎么被截留的,谁经手的,学校、邮局、招生办,哪个环节出了内鬼。冒名顶替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事,背后是一条完整的操作链。三十多年过去,链子上的人有的退休了,有的可能已经不在了。
教育部这些年一直在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2023年又强调了一轮。可复查针对的是新入学的学生,那些陈年旧案,靠的是当事人自己发现、自己举报、自己讨说法。一个五十多岁的人,要不是偶然得知真相,这事就永远烂在土里了。
他被偷走的三十五年,没有一天是自愿让出去的。
顶替者当上副院长这事,还有个更深的隐喻。卫生院副院长,管的是别人的健康和性命。一个靠偷别人资格上位的人,坐在那个位置上,底下的人知道吗,上级知道吗,组织部门审查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她的履历里有个名字对不上。
这些问号,比赔偿金额更值得追。
三十五年后真相来了,来得太晚。可晚到,总比不到强。那个当了半辈子辅警的男人,现在要的不只是一个说法,他要的是有人为这三十五年负责。
偷走别人人生的人,不能只靠一句“事情过去太久”就全身而退。
信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