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让人气愤了!”上海虹口,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身患恶性肿瘤,已经收到病危通知,老伴又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女儿远在国外。几名房产中介看准这个情况,隔三岔五给老人送饭,打着养老的旗号劝他们卖房。结果,一套计税价220多万元的房子,竟然只卖了70万元。更离谱的是,老太太病得下不了床,还被救护车送到交易中心,躺在担架上办理过户手续。女儿得知后立即回国起诉,可买房人却坚持称老人是自愿出售!
二百二十万的房子,七十万卖了。差价一百五十万,够买多少顿饭。
中介送的那几顿饭,是这整盘棋里最便宜的一步。送饭是敲门砖,养老是话术,真正的目标是那本房产证。两个老人,一个病危,一个糊涂,女儿在万里之外。这个家,在有心人眼里就是一块没上锁的肉。
七十万这个价格,本身就是一份自白书。
上海虹口,二手房均价摆在那里。计税价二百二十多万,是税务部门按市场评估出来的。七十万成交,连评估价的三分之一都不到。买房人说自己自愿,可哪个正常人会自愿把二百多万的东西按七十万出手。
担架抬进交易中心那一刻,这场交易的底色就露干净了。
过户需要本人到场,需要签字,需要意思表示真实。一个病得下不了床的老人,被救护车拉过去,躺在担架上把字签了。这个画面放在法庭上,比任何口供都有说服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危困状态,老太太病危,老伴阿尔茨海默病,两个条件全占了。缺乏判断能力,一个刚收到病危通知的人,心思全在活命上,哪有精力分辨房价合不合理。显失公平,七十万对二百二十万,这条线越得干干净净。
女儿回国起诉,走的是撤销之诉。这条路法律上通,难点在举证。
中介可以狡辩说老人清醒时自愿签的,买房人可以说自己不知情、按市场价议的价。可担架抬着去办过户这件事,他们怎么圆。送饭送出来的感情,怎么圆。
房产中介的行为,已经不是违规那么简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写得明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打着养老旗号接近独居、病重老人,劝其低价卖房,这属于典型的诱骗交易。
更重的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介隐瞒了市场行情,编了养老的话术,老人签的字,意思表示真实吗。
买房人那句“自愿出售”,站得住脚才怪。
一个正常人买房,看房、谈价、查产权、走资金监管。七十万买二百二十万的房,中间那一百五十万的便宜,他捡的时候心里没数吗。捡了便宜还说自己无辜,这套说辞在法官面前不值钱。
这类案子这些年不少见。独居老人、病重老人、子女在外的老人,是房产诈骗的高发人群。上海2024年审结的涉老房产纠纷案件里,低价转让、胁迫交易、虚假赠与占了相当比例。骗子盯的从来不是房子,是老人身边那个空位。
女儿远在国外,这个细节扎心。不是她不管,是鞭长莫及。老人身边没个能拿主意的人,中介就钻了这个空子。
现在女儿回来了,官司打起来了。可就算撤销成功,房子追回来,那两个老人受的折腾怎么算。老太太被担架抬出去那一趟,身体扛不扛得住,这笔账没人赔。
七十万卖房的背后,是一整套针对老人的围猎流程。送饭是饵,养老是钩,担架抬去签字是收网。每一步都算好了,只等鱼咬钩。
法律能撤销这笔交易,能把房子还回来。可它撤销不了那几顿饭背后的算计,也还不了老人被当成猎物对待的那份屈辱。
信源:新民晚报——担架上办过户!220 万房 70 万成交,上海八旬独居老人被诱导低价卖房!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