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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颖手里有录音、有欠条复印件、有合照。2005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她的上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都由她承担。 这笔账,她到今天大概都没算明白。 法院门口那一跪,跪的是什么 2004年7月9日,饶颖走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跪在门口,当众播放了一段录音。录音里的男

饶颖手里有录音、有欠条复印件、有合照。2005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她的上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都由她承担。
这笔账,她到今天大概都没算明白。
法院门口那一跪,跪的是什么
2004年7月9日,饶颖走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跪在门口,当众播放了一段录音。录音里的男人说“傻子,我就这样骗你,骗一天是一天”。赵忠祥后来的回应是,在没有专家鉴定前,谁能证明那个声音就是他的。
从当时的场面看,饶颖把这一跪当成了最后一张牌。她以为把录音放给记者听,事情就能翻过来。但法院看的东西和围观者看的东西,从来不是一回事。
海淀法院驳回了她对录音进行鉴定的请求。驳回理由写得很清楚:原告饶颖已经完成举证责任。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自己说证据够了,法院不再替你往下查。她提交的3800元欠条,笔迹鉴定结论是“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2004年11月,饶颖撤回了欠款案的起诉。
从证据链条看,她递上去的东西确实不少。但从法律程序看,递上去和能站住是两码事。这说明一个很现实的道理:证据多,不等于证据硬。
输的不是真假,是顺序
法院驳回饶颖的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走的是程序口子。2003年10月,饶颖已经以同一事实向海淀法院起诉过,海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不予受理。2004年丰台法院再受理,程序上不当。
这里面的逻辑不复杂。同一个事,海淀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上级法院也维持了,丰台法院再接手,就违反了程序。饶颖输的不是“证据真假”,是“同一个事不能告两遍”。
从法院的角度看,程序正确比实体正确排在前面。哪怕你手里真有东西,走错了门,门就不会开。饶颖大概率没搞懂这一点。她一直觉得自己冤,是因为她把“有证据”和“能赢”画了等号。法院看的是另一本账:你先告了没有,法院接没接,上级法院维没维持,再告有没有程序障碍。
两边各说各的,法院一件实体证据都没认
终审败诉后,饶颖对记者说了一句话:“为什么我有赵的体毛、精斑法院都不化验呢?”赵忠祥那边的态度是,不认识饶颖,欠条是捏造的,录音声音无法证明是他的。
据报道,赵忠祥在回应中说过,谁能证明那个声音就是他的。饶颖那边拿出的东西,法院一件实体证据都没有认定。从双方的表态看,这是一场谁都没能在法律层面说服对方的拉锯。赵忠祥赢了官司,饶颖输了官司,但两边说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饶颖说“我有”,赵忠祥说“你证明不了”。法院说“程序上你不能再告了”。三句话各说各的,谁都接不上谁。
50块钱的收据,比录音更说明问题
饶颖折腾了两年,下了跪,放了录音,递了欠条,最后落在纸面上的,是两份各50元的案件受理费收据。她觉得自己冤,是因为她以为“有证据”就等于“能赢”。
从这件事看,打官司和讲道理是两套系统。讲道理看谁嗓门大、谁料多;打官司看谁先立案、谁的程序没毛病。饶颖在讲道理那套系统里觉得自己占上风,在打官司这套系统里连门都没进去。
赵忠祥那边从头到尾就三句话:不认识、欠条假的、声音不是我的。饶颖这边录音、欠条、合照摆了一桌子。法院最后认的,是那两张各50元的收据。
有证据不等于能赢,能赢不等于有理。饶颖到今天还觉得冤,大概就是没分清这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