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云南昆明,一保安上夜班,提前打卡接班、开完例会后,按排班回员工宿舍等换岗。夜里9点左右,巡逻同事发现他赤身晕倒在宿舍卫生间,内衣泡水、地面却干,像是刚脱衣就出了事。同事拖到近11点才打120,送医抢救后,因呼吸循环衰竭去世。家属申请工伤,人社部门没认。官司打到法院,一审、二审都输了,法院认了“工作时间”,但没认“工作岗位”,理由是保安事发时在宿舍卫生间,属于轮岗休息,不是干活。家属想不通:保安12小时不得离小区、随叫随到,这种“待命”凭啥不算在岗?
法院把“工作时间”认下来,是因为那十二个小时他确实被摁在小区里。打卡记录在,排班表在,例会在,一样不少。
可“工作岗位”四个字,硬生生卡在了宿舍卫生间的门框上。
判决的逻辑链条很清晰:他赤身裸体,内衣泡在水里,地面干燥,说明正准备洗澡。一个准备洗澡的人,干的是私事。宿舍是休息的地方,不是干活的地方。所以,岗位不成立。
形式上看,严丝合缝。实质上,把一个大活人切成了两截。前半截是岗亭里值守的保安,后半截是宿舍里洗澡的私人。可“8+4”轮岗制度本身,从来就不承认这种一刀切。休息的那四个小时,他不得离开小区,随叫随到,夜间每半小时签到一次,工作群里深夜还要上报巡逻和火情。
一个被签到和响应义务密密实实填满的“休息”,跟下班回家躺沙发上刷手机,是一回事吗。
最高法在类似问题上有过截然不同的思路。(2018)最高法行申10600号裁定写得明白:职工在上班时间请假回单位宿舍休息,在宿舍死亡,该宿舍“作为员工工作休息场所,可以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那个案子的核心逻辑是,当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因为单位的安排变得模糊时,不能用“你在哪儿”简单否定“你在干什么”。
人社部2025年发布的工伤认定新规也把话说得很直:“工作岗位”不能机械限定为实际操作点位,要结合待命履职状态做实质性判断。二十四小时倒班制下,排班在岗期间在宿舍休息,属于在岗待命,宿舍可以认定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昆明这个案子的问题在于,法院把“准备洗澡”从“待命”的整体状态里单独拎了出来,判成纯私人行为。可那个根本性的问题被跳过了:如果洗澡时突发火情,他能不能不接电话,能不能不去。不能。那这个澡,就洗在待命的延长线上,洗在排班表强制环节的缝隙里。
司法实践中其实已经形成了一条相对清晰的判定线:排班周期内、受单位管控不得离开、事发时没有脱离待命的纯私人事务,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待命状态就应当被正面评价。宋国栋前两条全占,唯一卡住的是第三条。而“洗澡”这个动作,被法院当成了切断待命链条的那把刀。
另一个让人如鲠在喉的细节,藏在时间线里。
晚上九点多被发现赤身晕倒在卫生间,意识不清,地面干燥,内衣泡水。任何一个有基本常识的人站在那个画面面前,第一反应都该是立刻打120。可同事把人扶到床上,观察了将近两个小时,见“状态不见好转”才叫了急救。两个小时,在呼吸循环衰竭面前意味着什么,不需要医学学位也能想明白。
工伤认定这条路被“工作岗位”堵死了。但延误施救是另一条完全独立的路,它不问你在不在岗,只问现场的人有没有做一个人该做的事。
“住岗合一”这种用工模式,把一个人的十二个小时整体买断,却在出事之后,用“那一刻你在洗澡”把责任干干净净地切出去。人被要求全天候待命,权利却只能在“纯工作”的切片里兑现。单位买走的是整段生命,赔的时候只认那几帧画面。
家属已经申请再审。再审能不能翻,取决于法官愿不愿意承认一个常识:一个连洗澡都要随时准备冲出去的人,他的宿舍那张床,跟岗亭那把椅子之间,隔着的不是一道门。是一套不间断的响应义务。
信源:红星新闻——53 岁保安在宿舍赤身晕倒后身亡,家属称应认定工伤:事发时系轮岗休息,仍需待命;公司称不属于岗位地点;法院:不认定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