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太吓人!”老人领着3岁孙女去参加丧事酒席,没想到用餐时孙女忽然跑进厨房,和后厨

“太吓人!”老人领着3岁孙女去参加丧事酒席,没想到用餐时孙女忽然跑进厨房,和后厨帮工撞到一处,帮工手里端着的滚烫热水悉数泼在女童身上,致其大面积烫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家属向主家与后厨提出32万元赔偿,法院最终怎样划分责任、判赔多少?
 
事情发生在云南罗平。
 
2025年3月,卢某家中有亲人去世,按照当地习俗操办丧酒。由于来客较多,卢某便请来长期承接集体宴席的王某,负责酒席制作。
 
双方分工很明确。卢某提供邻居家的厨房以及部分空置院坝,王某自行召集帮工,安排具体工作,发放工资,再向卢某收取办席费用。
 
3月6日,卢某家人出殡。年满3岁的小张跟着爷爷来到酒席现场。
 
当天后厨十分忙碌,几名帮工正在蒸饭、洗碗、搬运物品。蒸饭结束后,帮工赵某准备清洗餐具,便让另一名帮工端起蒸笼,将蒸饭剩下的滚烫热水倒进盆中。
 
赵某端着这盆热水往外走时,小张突然跑进厨房,双方迎面撞到了一起。盆里的热水瞬间泼到孩子身上。
 
一个3岁的孩子,哪里承受得住这种温度。小张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多处二度烧伤、躯干烧伤,烧伤面积不足体表的10%。此后,家人又带着她辗转多家医院治疗。
 
伤口可以慢慢愈合,伤残造成的影响却可能跟着孩子很多年。
 
2026年1月,昆明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小张此次受伤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
 
家属随后将宴席承办者王某、主家卢某等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万余元。
 
这起案件最受争议的地方,也随之出现了:孩子是在主家酒席上受伤,热水又端在帮工手里,为何监护人反而要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查明,事发时,小张的爷爷距离厨房已有一段距离,孩子已经脱离其监管范围。
 
而小张只有3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不可能判断后厨有多危险,也无法预料一盆刚从蒸笼里倒出来的热水意味着什么。越是这种年龄的孩子,陪同大人越不能让她离开视线。
 
酒席现场人员复杂,孩子爱跑爱动。临时搭建的后厨又不是封闭餐厅,里面有热水、蒸笼、炉灶和刀具。让3岁孩子独自跑进去,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法院认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看护责任,应当自行承担60%的主要责任。
 
但这并不等于后厨和主家可以不负责。
 
王某长期承接集体宴席,不是临时过来帮忙的普通亲友。后厨人员由他召集,工作由他安排,工资也由他支付。既然收钱承办酒席,就应当对加工现场进行管理。
 
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农村宴席,更应该把厨房与宾客活动区域隔开。哪怕拉一根警戒绳,安排一人提醒,或者在端热水时提前喊一声,都可能避免这场事故。
 
法院因此认定,王某作为宴席承包方,对加工现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主家卢某虽然将酒席交给王某承办,但厨房和院坝由他安排,宾客也是由他邀请。面对大量亲友和孩子到场,卢某没有设置有效防护,也没有进行必要提醒,同样存在过错,承担10%的责任。
 
法院最终确认,小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4985.32元。
 
按照责任比例,王某承担30%,赔偿90896元;卢某承担10%,赔偿302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则由王某承担1500元、卢某承担500元。
 
最终一审判决,王某赔偿92396元,卢某赔偿30799元,两人合计赔偿123195元。剩余60%的损失,由小张一方自行承担。
 
我觉得,这个结果看着扎心,却把三方责任划得很清楚。
 
端热水的帮工不是故意伤人,孩子也不是故意闯祸,主家更没想到办一场丧酒会闹出伤残。可事故往往就是这样,几个人都觉得“应该没事”,最后偏偏出了大事。
 
监护人最大的疏忽,是把一个3岁孩子留在了视线之外;承办方最大的疏忽,是把危险的后厨当成了谁都能进出的普通区域;主家的疏忽,则是只顾着操办酒席,没有提前把宾客安全安排好。
 
其中任何一方多做一步,悲剧或许都不会发生。
 
尤其是农村红白喜事,桌多人多,临时厨房又常设在院坝、过道或邻居家中。大锅、沸水、燃气罐不停运转,孩子却在人群里来回跑,这种场面真的不能只靠一句“小心点”。
 
厨房必须隔开,热水运输必须有人提醒,带孩子的大人更不能只顾聊天吃饭。判赔12万余元能够分清责任,却换不回孩子完整无伤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