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几个县的春笋正上市,熏笋的棚子不在院坝,搬到人迹罕至的山顶,几块塑料布加一堆硫磺就开工,1斤成本几分钱,放2天就坏的笋能撑到2个月。这些笋不进本地菜场,整车拉进食品厂做泡椒笋。某县查过1900公斤,罚了500元。网友:罚这么点,是让他接着干。
10月19日潮新闻把这段暗访放出来,记者进山没亮身份,穿得像个收笋的贩子,村民没盘问,抬手往山上指,说棚子都能做。
做这行的没什么顾虑,生面孔进山也照接,棚子搭在没有硬化路的坡上,执法车开到山脚就上不去。
人往上爬要半小时,山上收消息只要1个电话,等穿制服的走到半山腰,塑料布已经卷好,硫磺装进编织袋,地上只剩一堆笋壳。
村里人互相通气,谁家山脚停了陌生车,消息传得比人快,所以那些棚子白天也敢开工,反正山上平时没人上去,等车掉头,山上早收拾干净。
真正让这门生意转起来的,是那笔几乎看不见的成本。
1斤鲜笋熏一遍,硫磺钱几分。
这笔钱摊进收购价里,连零头都算不上,没人会为它皱眉,2000斤笋熏一遍几十块,1斤折合不到5分钱。
鲜笋离土2天发黑发软,熏过的能放到2个月。
2天和2个月,中间差的是损耗,是运费,是能不能等到一个好价钱,是1斤几分钱换来的60天。
笋农心里最怕的不是价低,是当天卖不掉,第二天烂在筐里,硫磺把这段风险接了过去,也把风险留给了吃笋的人。
熏好的笋,本地菜场1斤也见不到。
车在山脚装满就走,一路拉到周边的食品加工厂。
泡椒笋的原料就从这里来,到了厂里,切段、调味、装袋,出来就是一包一包的正规商品。
包装上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一样不缺,缺的是这包笋进厂之前,经历过什么。
消费者手里拿到的是成品,看不见山顶那几块塑料布;等它变成酸辣脆爽的一口,检测报告才有意义,可很少有人会去检,也查不到是哪座山出的。
真正扎眼的不是山顶,是那张500元的罚单。
1900公斤,罚了500元。
500元摊到1900公斤,1公斤折合0.26元,这个数摆到罚则面前,站不住。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管的就是超范围用添加剂。抓到先没收违法所得和问题食品,工具设备原料一并没收;货值不到1万元的,罚10万元到15万元,等于说500元连门都进不去;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直到吊证。
对照1900公斤,500元连门槛都没摸到,10万元是起步价,500元是它的二百分之一。
这张单子只有两种可能,定性用错了条,或者幅度被改过;两条路都不好走,一条是适用法律错误,一条是越权,复议和诉讼都能走。
行政处罚法第76条,把账算到人头上,没有法定依据就处罚、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和幅度、违反法定程序的,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被处分,等于说单子开错,追责追到人。
1张罚单开错,不只是钱的事。
罚则头一句就是没收违法所得和问题食品,罚是罚,没收是没收,两件事,1900公斤笋去哪了,罚单上有没有销毁记录?
只罚款不没收,等于说罚完还给人家留了货,回头还能再卖一遍;真正的责任在厂那头,不在山顶,罚错了人,钱收不上来,事也断不了。
食品厂收原料要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还要建进货台账,名称、数量、日期、供货人,一项一项记。
食品安全法第50条,要求食品生产者采购原料时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拿不出的要按标准检验,进货记录保存到保质期满后6个月,等于说每批笋都得有来路。
第126条接着定罚则,没建台账先警告,拒不改正罚5000元到5万元,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等于说落到厂身上,5000元不疼,停产才疼。
厂子停1天,损失就超过5000元罚款,查1家厂,胜过封10个山顶。
山顶那头收1斤加工费,也不是帮忙。
收加工费,做的是食品加工,身份一样是生产经营者。
证在哪,进货记录又在哪?
村里人把这当成一门手艺,心里不觉得这是食品生产。
罪名落在硫磺上,食品级硫磺超范围用,走的是行政这条线;工业硫磺里带的砷和铅,性质就变了。
分岔点不在熏没熏,在检测报告上的残留量,报告拿不出来,行政的账好算,刑事的账难算。
抓1次罚500元,后面做2单就回来了,守法要建棚、买设备、跑手续,违法只要几块塑料布。
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这话说了很多年,落到笋上还是这个数。
买到1包泡椒笋,能做什么。
包装上看不出来,只能留小票、留包装、记下批次,打12315,或者找市场监管所,把批次报上去。
一个人举报没用,1个县查1批,才是真的有用。
1900公斤罚500元,这账算得过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