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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宁夏,一网约车司机因车费结算,与女乘客起了争执,一怒之下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宁夏,一网约车司机因车费结算,与女乘客起了争执,一怒之下,司机殴打、捆绑女乘客,将她塞进车辆后备箱,连夜开了7个多小时。途中他多次打开后备箱查看,每一次都看见她的状态在持续衰弱,却每一次都重新关上。最终,因低温密闭,失温渐进,女子死亡!事后他掩埋尸体、盗刷她的微信账户、变卖手机。后再法庭上公诉人问:你说想救她,为什么发现她状态衰弱后不松绑、不把她移到座舱?他答:“我当时脑袋发蒙,没有多想。”控方坚持故意杀人,辩方主张只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2025 年 12 月 8 日夜晚,宁夏冬夜寒气刺骨,网约车司机马某与女乘客马某芳,因为车费结算发生争执。


口角不断升级之后,马某动手殴打被害人,随后拿出绳索将对方手脚牢牢捆绑,如同收纳行李一般,将失去行动能力的马某芳塞进汽车后备箱,关闭箱盖后驾车离开。


整个车程长达 7 个多小时,车辆跨区域行驶,密闭的后备箱没有供热,低温持续侵袭被捆住的女子,被害人手脚被束缚,无法挣脱,难以发出呼救声音,只能在狭小黑暗的空间里面对持续下降的体温。


案件最残酷的细节,是马某并非一路不闻不问,途中他多次停车,掀开后备箱盖子查看状态,每一次开箱,都能清晰看见马某芳身体不断衰弱,体征持续变差。


只要他选择松绑,把人转移到有暖气的座舱,或者拨打急救电话,被害人就有生还机会。


可他每一次查看完毕,都再次合上后备箱盖板,继续驾车前行,任由被害人在低温密闭环境里持续消耗生命,法医最终鉴定,马某芳的死亡原因,是束缚状态叠加低温环境引发的失温。


在被害人死亡之后,马某没有选择报警自首,反而实施一系列掩盖罪行、侵占财物的行为。


他寻找地点掩埋尸体,之后盗刷被害人微信账户里的钱款,还变卖死者手机换取现金。


在后续庭审当中,对于盗窃相关事实和罪名,控辩双方没有分歧,整场庭审交锋集中在两大核心争议点,一是罪名认定,二是自首情节是否成立。


辩护人提出,马某仅仅实施捆绑拘禁行为,后续没有再施加暴力,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公诉人对此给出清晰反驳,马某通过殴打捆绑,将被害人置于后备箱之内,实现对生命的排他性控制,基于前面的拘禁行为,他由此产生法定救助义务。


多次开箱看见被害人生命垂危,有能力施救却持续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本身就属于致人死亡的实行行为。


他清楚知晓冬夜低温带来的致命风险,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死亡的结局并不超出他的主观预判,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马某当庭辩解自己当时脑袋发蒙,辩护人也提出,马某接到电话传唤之后主动到案,应当认定自首,可以从宽量刑。


公诉人提交讯问笔录予以驳斥,马某到案之后,在多轮讯问中持续否认犯罪事实,刻意隐瞒案件关键信息,直到侦查机关出示行车轨迹、监控录像、资金流水等确凿证据之后,才被迫供述罪行。


被动认罪不具备投案悔过的主动性,自首的认定无法成立。


马某口中 “脑袋发蒙” 的说法,对照后续埋尸、盗刷、变卖手机等一系列条理清晰的操作,很难站得住脚,一个头脑完全失控的人,不可能冷静规划掩埋地点,精准操作转账,妥善处置涉案手机。



这起案件带来的警示,早已超越这一桩个案本身,很多人习惯性认为,杀人一定需要主动施暴,动手伤害才属于故意犯罪。


但这起案件明确展现,当一个人主动制造危险,完全掌控另一个人的生命,具备充足的施救条件,却一次次放弃救援机会,放任死亡到来,这种不作为同样具备极强的主观恶性。


一时争执产生的冲动尚可理解,但长达 7 个小时,反复确认被害人生命危急,依旧选择关上箱盖,就不再是临时失控,而是持续的漠视与放任。


日常出行当中,乘客与司机产生车费矛盾并不少见,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平台沟通、报警等正规途径解决。


矛盾再小,一旦对方突破边界,出现暴力、拘禁行为,就不再是普通民事纠纷,普通人面对冲突,切忌持续激化矛盾,遇到异常情况优先寻求外界帮助。


而对于司法层面来说,这起案件也树立起参考标尺,判断不作为致人死亡案件,重点考察三点,是否形成对被害人生命的排他控制、是否具备施救能力、是否明知对方生命垂危依旧放任危险持续。


19 元的车费,对比一条鲜活生命,轻重一目了然,金钱纠纷永远不值得以性命作为代价,马某为一点争执犯下重罪,后续一系列毁尸侵财的举动,更是将人性的冷漠暴露无遗。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桩冬夜后备箱里持续七小时的悲剧,都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人与人之间的争执永远有化解途径,但一旦剥夺他人自由、掌控他人生命,放弃仅有的施救机会,就要承担沉重的法律代价。


生命不容随意处置,任何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审判。


信源:青科新闻《因车费纠纷把女子绑进后备箱,连夜开 7 小时致其失温死亡:“我脑袋发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