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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路边有人摔倒,伸手扶一把,本来是再平常不过的善意。

可一旦有人反咬一口,张口索要赔偿,帮忙的人就可能陷入争执,甚至得花时间自证清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提出,对这类索财行为依法追责,判不了刑也应加大处罚力度,这个建议很快引发讨论。

大家关心的,不只是罚多少钱,而是一个更实际的问题,好心人遇上纠纷,能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过去一些事件确实让人记忆深刻。

2013年四川达州,几名小学生扶起摔倒老人,随后遭到索赔,警方调查后认定相关人员存在敲诈勒索行为,儿子被行政拘留并罚款,老人因年满70岁未被拘留。

案件虽有处理结果,但罚款数额与索要金额相比不高,也难免让人追问,处罚能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2018年浙江金华,滕先生扶起摔倒老人后被指撞人,后来通过监控证明自己没有撞人,警方对相关人员作了批评教育。

类似争执里,监控、目击者能快速厘清事实,可要是现场没有影像,双方各执一词,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也正因为如此,李玫瑾提出的重罚思路获得不少支持。

有人觉得,若明知不是对方撞倒自己,却仍靠哭闹、纠缠索要钱财,就不该只用道歉或批评了事。违法成本太低,确实可能让少数人觉得有机可乘。

但问题在于,没拿出证据,不等于已经证明对方在讹人。

老人刚摔倒时可能说不清经过,现场也未必有监控。要把一场说不清的意外认定为敲诈勒索,还得查清当事人的行为、索赔过程和主观意图,不能只凭一句谁也没拍到,就直接给人定性。

刑法对敲诈勒索有相应规定,治安管理法律也有处罚手段,具体适用要看事实、证据和情节。

李玫瑾谈到的高额罚款,是对如何提高违法成本的建议,不等于现行法律已经规定按索赔金额的几倍处罚。罚款归国家,受害人要追回损失,通常还涉及退还钱款或依法主张赔偿,这两件事也不能混为一谈。

对救助者的保护,法律并非空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说,善意救人时不慎造成损害,法律给了救助者一层保护,但这条规定不等于所有现场纠纷都自动由救助者免责,更不代表报警、取证等步骤可以省掉。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碰瓷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故意制造事故、虚构事实索财等行为,依法处理。

这个信号很清楚,法律关注的是有证据支撑的故意讹诈,而不是把每一场责任争议都一概当成碰瓷。

彭宇案也常被简化成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长期影响公众对助人的判断。不过,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裁判过程,比这句流传甚广的话复杂得多。

把复杂案件缩成一句口号,容易让人误以为扶人必然惹麻烦,也容易把个案担忧变成对所有求助者的怀疑。

那么,路上碰到老人摔倒,普通人该怎么做?可以先确认对方是否需要急救,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找周围人作证;条件允许时记录现场情况,保留相关影像。

这样做不是把善意变成冷漠,而是让后续查清事实多一点依据。

至于有人提出,讹人者的子女也该被清退、取消资格,甚至让三代人承担后果,这类想法虽然能看出公众的愤怒,却把责任扩大到了无关家属。处罚应当针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让其他人一并受罚。

大家期待的不是无限加码,而是证据查得清、处置有尺度、违法者承担相应后果。

好心人不该因为帮忙就默认有错,老人也不该因为年龄而被先入为主地认定在讹人。

只有把事实查明、把规则讲清,路边伸出的那只手,才不必总伴随着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