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保安上夜班,提前打卡接班、开完例会后,按排班回员工宿舍等换岗。夜里9点左右,巡逻同事发现他赤身晕倒在宿舍卫生间,内衣泡水、地面却干,像是刚脱衣就出了事。
同事拖到近11点才打120,送医抢救后,因呼吸循环衰竭去世。家属申请工伤,人社部门没认。官司打到法院,一审、二审都输了,法院认了“工作时间”,但没认“工作岗位”。
理由是保安事发时在宿舍卫生间,属于轮岗休息,不是干活。家属想不通:保安12小时不得离小区、随叫随到,这种“待命”凭啥不算在岗?
如果只盯“人在卫生间没穿衣服”,很多人第一反应大概率会觉得,洗漱属于纯私人活动,很难直接算履职。然而仔细顺着小区的运行规则看,事情并没有表面显现的这么简单。
涉事的保安宋国栋53岁,2024年4月6日那天值的是夜班。按照物业制定的“8+4”模式,3个人倒班,2个人在岗巡查盯梢,剩下1个人回宿舍待命,整整12小时人根本出不了小区大门。
打官司的时候,用人单位咬定宋国栋当时处于轮换休息,没有实质执行巡逻。但家属从现场翻出的证据显示,那间员工宿舍里整齐放着防暴头盔、工作文件和劳动合同,它根本就不是一个纯粹用于生活起居的私人空间。
更关键的细节还在于小区的规章。根据其内部的考勤要求,夜班期间从晚上22点到次日清晨6点,保安必须每隔30分钟打卡签到一次。
不仅如此,工作群的记录白纸黑字写着,一旦有紧急情况或者清理通道的要求,在宿舍待命的人必须立刻响应调度。
在我看来,这类劳动纠纷往往卡在“物理空间”和“组织约束”的撕扯上。很多企业在划定工作岗位时,习惯性把岗位当成固定的物理点位,但在实际管理中,却利用随叫随到的制度把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完全支配了。
人身自由被紧紧限制在划定区域,还得随时紧绷神经准备出勤,这种状态很难简单等同于在家睡大觉。不过法官判决也有非常明确的法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里“视同工伤”设立了严苛的硬性门槛,必须同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两个条件,如果无法证明发病瞬间正在或者马上要处理具体业务,司法认定上就卡得很死。
退一步说,整起事件里最让家属难以释怀的,其实是那延误的近2个小时。晚上21点左右人就已经晕厥,却硬生生拖到23点才呼叫救护车,原本宝贵的急救黄金期就这样被白白消耗掉。
说白了,工伤认定走不通,并不代表法律救济的渠道彻底断掉。宋国栋签署的入职单据里甚至被塞进了“自愿放弃社保”这类霸王条款。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的罗一森律师也公开指出,放弃社保在法律上是彻底无效的,家属完全可以依法申请追缴社保待遇。
至于那致命的延误送医,家属可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存在救助延误的过错责任,这是一条可选的维权路径,并非一定能够胜诉。
对劳动者家属而言,死抠一个认定结论往往容易碰壁,用多轨并行的法定途径去追讨权益,或许才是更务实的突破口。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保安夜班晕倒在宿舍卫生间,送医后于次日凌晨去世,未被认定工伤,法院:事发时不在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