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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增强法治刚性,整治社保缴费乱象

此番新规以统一法治标尺整治社保乱象,终结执法“松紧不一、尺度各异”格局,本质上是通过升级治理手段来矫正不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不让守法企业吃亏、不让违法企业套利、不让劳动者权益打折,从而推动劳动关系更和谐、市场竞争更公平、社会保障体系更稳健地运行。

据央视新闻报道,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正式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以三倍罚款,同时,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缴纳社保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然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压缩用工成本,想出不少规避办法:有的直接欠缴、拖延缴纳社保;还有的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以少量现金补贴代替参保。由于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较薄弱,一些劳动者稀里糊涂签了字,等到生病住院、发生工伤、临近退休时,才发现没有社保兜底,权益损失很难补救。某些用人单位欠缴、少缴社保,长期看还会削弱社保基金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广大参保人的权益。

类似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中反复明确缴纳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也依据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各地执法裁量标准不尽相同,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案不同罚”的情况。此外,法院判决虽能在个案中定分止争,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却难以对同类违法企业形成普遍的、常态化的震慑,难以从源头遏制企业侥幸逃费的冲动。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正是瞄准这一短板,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处罚事项,以欠缴金额、欠缴占比两个维度划分档次,清晰界定一般、较重、严重不同情形下对应的处罚幅度,体现了“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的理念。这将有助于推动社保征管精细化、法治化,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有力保障费款安全和职工权益。其中重申“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也让红线更加清晰,有助于堵住用人单位借一纸协议逃避参保义务的路子。

值得一提的是,裁量基准设置了前置程序,不是发现欠缴就立刻罚款,而是先责令限期补缴,如逾期拒不整改才启动处罚程序。相关安排既给用人单位充分的纠错机会,也传递出重点打击恶意拖欠、拒不配合的违法行为的信号,做到了宽严有度、过罚相当。除此之外,裁量基准还明确了一系列“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延续了包容审慎的执法思路。

社保缴纳关乎千家万户,更关乎发展大局。此番新规以统一法治标尺整治社保乱象,终结执法“松紧不一、尺度各异”格局,本质上是通过升级治理手段来矫正不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不让守法企业吃亏、不让违法企业套利、不让劳动者权益打折,从而推动劳动关系更和谐、市场竞争更公平、社会保障体系更稳健地运行。

重申社保刚需,增强法治刚性,让那些以压低人力成本、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来换取企业利润的行为失去“市场”——期待新规的落地能推动更多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让社保的制度红利真正惠及广大劳动者,稳稳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线。(韩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