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色迷心窍”,女局长也倒在了男色上。
一名女局长被敲诈19万,这种事儿,我看到有人问,女局长没干过坏事儿为啥给钱?
很显然的道理,事儿是干了,关系也发生了,而且对方是2007年出生,事情发生在2024年,也就是说“仙人跳”男子时年17岁。
根据通报显示,“仙人跳”团伙以女局长和陈某宇发生性关系后下体长痘等为由相要挟,这也说明事是真的,所以才会被“仙人跳”团伙抓住把柄,并以此为要挟让女局长出了19万。
如果该女局长没干坏事儿,根本不可能被要挟,完全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就好了,怎么可能还给了对方19万呢?
所以,有句话叫身正不怕影子斜。身不正,出了事儿,就没有什么好同情的了。“仙人跳”团伙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女局长也有自己的“身不正”承担了责任,她也因为这事儿被免职了。
这也只能说是咎由自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