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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刘女士打电话取消了一个快递上门取件,却被快递员找上过来,连连拍门情绪激

浙江杭州,刘女士打电话取消了一个快递上门取件,却被快递员找上过来,连连拍门情绪激动!当晚,刘女士就先兆流产!

事情发生在10月9日,此时的刘女士已经有了7个月的身孕。

但她并没有完全不上班,而是在家处理一些简单的工作。

这天,工作原因,刘女士要邮寄纸质发票。于是她在平台上,下了一单快递上门取件。

然而,快递员罗师傅还没来到她家,她先接到了电话。

罗师傅表示,快递没办法寄发票,但是由于他已经接单了,所以麻烦刘女士取消订单。

得知此消息的刘女士虽然有点纳闷,但也还是答应了下来,大不了换一个快递公司寄。

但是由于罗师傅已经接单,所以刘女士没办法直接取消订单,她找到了客服电话,拨通了。

在电话中,刘女士表示,因为寄不了发票,所以要取消订单。

客服了解情况后,表示会帮她取消订单。

于是,刘女士又询问了一句,之前自己也寄过发票,怎么这次就不行呢?

客服回答,该平台上有多个快递公司,有的能寄有的不行,刘女士之前用的是能寄的,这次下单刚好选到了不能寄发票的而已。

原来是这样,恍然大悟的刘女士表示理解,挂断了电话后便换了一家公司下订单。

虽然有小小插曲,但刘女士本以为事情到此圆满结束,却没想到这只是开始。

仅仅5分钟过后,刘女士家门外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

受惊的刘女士没敢开门,隔着门询问对方身份,原来是之前的快递员罗师傅。

但罗师傅语气十分激动,直接给刘女士拨打了电话。

电话接通,罗师傅委屈又激动地质问:“你为什么投诉我?说我态度有问题?”

而刘女士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对方在说什么。

罗师傅越说越激动,甚至有了哭腔:“我一天才挣200,你投诉我两次,直接扣400!”

说着,罗师傅还在用力拍门,发泄自己的委屈和不满。

见对方情绪激动,无论自己怎么解释,反复说自己没有投诉也没用,刘女士只好叫来了保安。

保安到达以后,刘女士才敢打开门,直面罗师傅。

罗师傅看到刘女士,更加声嘶力竭地诉苦:“我没接你的快递我就被罚钱,我就是有理也没理了!”

刘女士再次受到惊吓,赶忙说叫保安处理门口这个“闹事的人”。

刘女士关上房门,还能听到屋外二人争吵的声音,十分吵闹。

刘女士虽然并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也大概明白了罗师傅说的情况。

于是她再次致电客服,得到的结果也是根本没有投诉快递员态度有问题。

但刘女士再怎么和罗师傅解释,他都不听了,只是反复表示自己的委屈,以及被罚款的事情。

最终,无奈的刘女士报警,罗师傅这才离开刘女士家门口。

可刘女士却开始觉得身体不舒服,她捧着自己的大肚子,只觉得孕肚一阵阵地发紧。

经过医生的检查,病历单上赫然四个大字,先兆流产!

这是因为刘女士收到惊吓,身体产生了应激反应,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动了胎气”。

事后,刘女士依旧有些不安,因为罗师傅知道她家的地址,而且以后还要快递服务,难免会再次碰面。

无奈之下,刘女士再次联系客服询问此事。

原来软件客服只是如实上报情况,而快递公司总部那边却将这次咨询定性为了“投诉态度不好。”

刘女士询问,只要咨询就会被记成投诉吗?得到了对方肯定的回答。

至于投诉能否撤销,还需要公司内部走流程。

而工作人员还表示会教育罗师傅,让他下次不要那么冲动。

最终,公司方表示会赔偿500元,而公司主管也表示体谅刘女士的不易,个人再赔偿500元给她。

但刘女士没有接受该解决方案,她觉得如何处罚员工是公司的事情,现在却把问题转移到了员工和顾客之间,实在不妥。于是她保留了自己维权权利。

至于罗师傅,他表示自己也没有办法了,如果刘女士想起诉就去,自己也只能接受公司罚款。

根据《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此事件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罗师傅直接拍打客户家门,大声质问的行为都是存在不妥的。

而该行为是由于公司投诉制度存在问题,所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刘女士。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帮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