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6岁的张志超因奸杀同校女同学被判无期,然而,坐牢6年后,他的一句话,却让其母亲瞬间泪奔,之后坚持帮他申诉……
案件最早发生在2005年的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从女生失踪到遗体被发现仅隔一月。到底是怎样的话,能让母亲下定决心走上漫漫申诉路?
2011年的一次常规探监,隔着玻璃的会见室里,原本总沉默着的张志超突然情绪崩溃,哭着说自己当年根本没作案,认罪全是遭到了刑讯逼供。
他带着哭腔跟母亲马玉萍说:“妈,我是被冤枉的,你帮我找律师申诉吧。”马玉萍听完当场泪崩,隔着玻璃伸手想碰儿子,手抖得停不下来。
说实话,换做任何一位母亲,听到孩子说这种话,都不可能当作没听见。从那天起,马玉萍就放下了家里的农活,踏上了申诉路。
她靠着在县城打零工攒下的钱,往返于临沭、临沂、济南各地,一趟趟跑部门递材料。舍不得住旅馆,每次出门就揣着馒头和咸菜凑活。
代理律师介入后逐步发现案件重重疑点:现场痕迹物证未检出张志超的DNA,当年讯问未成年的他时,也没有监护人或老师在场陪同。
更关键的是,张志超最初供述的受害人衣物颜色,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在我看来,这些明显的矛盾点,当年本就不该被轻易忽略。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再审程序前后历经六次审限延长,期间检察机关重新送检物证,公安部的鉴定结果显示,所有物证均与张志超无关联。
直到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志超、同案被告人王广超无罪。听到结果的瞬间,旁听席上的马玉萍直接泣不成声。
走出法院那天,张志超手里紧紧攥着15页的无罪判决书。可服刑这些年里,他的父亲、爷爷、奶奶都已经离世,没能等到这一天。
这份迟来的清白,终究还是晚了一步。没人能算清,这十几年的时光,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多少无法弥补的伤害。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的改判,既是疑罪从无司法原则的生动体现,也是司法系统自我纠错的一次典型实践。
十五年的青春时光无法重来,但每一次冤错案件的纠正,都在夯实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也倒逼刑事办案程序越来越严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