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赞同个人应当积极为养老作准备,但对“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的笼统表述,关键在于:这里说的究竟是什么责任?亲子陪伴
如果是合理消费、关注健康、尽力储蓄等个人生活安排,强调个人主动负责,有其道理。但如果讨论的是基本养老金、养老服务和失能照护等保障问题,就不能仅凭“养老关系到个人”,认定个人应承担首要责任。谁最直接承受后果,与谁应当首先提供保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责任的划分,还应当考虑各方能够控制什么。个人可以安排收支,却无法独自决定就业环境、养老服务供给和医疗照护成本。对于这些风险,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共同分担。否则,即使一个人勤劳节俭、认真准备,也可能因疾病或长期照护需求而陷入困境。
所以,个人应当承担养老准备责任,政府、单位及其他相关主体也应各尽其责。个人准备不足,不能成为淡化公共保障责任的理由;公共保障的存在,也不意味着个人可以放弃准备。
比起笼统地说“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更准确的表述是:个人积极准备,各方明确责任,制度保障基本,共同维护老年生活的尊严。 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