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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代价!”贵州贵阳,一名男子从江西赶到贵州相亲,认识女方第二天就登记结婚,

“这就是代价!”贵州贵阳,一名男子从江西赶到贵州相亲,认识女方第二天就登记结婚,共花费29.8万元,其中12万元是彩礼。两人一起生活仅22天,女子以奔丧为由离家,之后一直未归。刘先生称,离婚次月,女子便再次结婚。后来,刘先生发现,女方婚前的感情关系也没有处理清楚。他选择报警,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婚介公司退回了17万余元,女方收取的12万元彩礼仍未退还。案件两次开庭,女方坚持认为双方只是婚姻矛盾。
 
事情得从2024年11月说起。刘先生来自江西宜春,平时靠打工挣钱。眼看儿子一直没成家,父亲着急,经亲友辗转联系上红娘,陪着儿子赶赴贵州。家乡的红娘也跟着同行,这让他们少了几分戒心。
 
到了贵阳,相亲安排得很密。按照刘先生的回忆,短短四天,他见了约20名女子。张某给他的初印象是温柔,说话也好听。两人聊了工作、家庭和兴趣,却远没到互相摸清底细的程度。
 
刘先生后来承认,自己并没有特别喜欢对方。他本来就有些抗拒相亲,只是父母催得紧,自己也想早点成家。于是,11月12日认识,13日领证。一次本该慢慢了解的交往,就这样匆忙定了下来。
 
领证的同时,钱也付了。婚介公司的盖章收据写明,29.8万元用于彩礼和婚姻介绍服务。刘先生当时并不知道具体怎么分,后来才得知,女方拿12万元,两边红娘分别拿7万元、7.3万元,公司另收3.5万元。
 
也就是说,介绍这场婚事的费用,比给女方的彩礼还多。刘先生付出的是家里多年积蓄,婚前对双方是否合适,却没有充分了解。他以为接下来能够安心过日子,婚后的相处却很快出了问题。
 
两人前往浙江生活后,刘先生觉得张某态度变冷,两人常为琐事争吵。按他的说法,张某离开前一天,双方吵得很厉害,还惊动了警方。第二天,张某说舅舅去世,要回重庆奔丧,此后没有回来。
 
刘先生曾去重庆找人,希望接她回去。如果确实过不下去,也可以协商离婚。但到了退钱这一步,双方谈不拢。刘先生说,张某只愿退三万至五万元,远低于收走的彩礼,他不能接受。
 
2025年3月,警方立案。同年4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离婚诉讼中,张某曾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表示不同意。法院则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便分居,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另一段交往也逐渐浮出水面。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在与另一男子恋爱期间前往贵阳相亲,对那名男子谎称去学习当红娘。领证后,又把跟随刘先生到浙江生活,说成外出务工,离开刘先生后还与该男子同居。
 
2025年9月,张某被抓获。案件于今年5月首次开庭,10月12日再次开庭,未当庭宣判。据刘先生转述,女方辩护方认为她有共同生活意愿,还提出彩礼由婚介公司转交,双方属于民事纠纷。
 
我觉得,这案子最该弄清楚的,是收钱之前到底说了什么、隐瞒了什么。婚后吵架、短暂共同生活,都不能单独证明诈骗;但如果一开始就靠虚假信息让对方交钱,也不能只用“夫妻闹矛盾”带过去。
 
尤其那笔钱经过了婚介公司。谁转账,只是钱流转的一个环节。更该查的是谁出钱、为什么出钱,收钱的人对此是否知情。我不认为换个人经手,就能让彩礼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变得无关紧要。
 
再看那17.8万元介绍费用,实在让人吃惊。双方还没充分了解,红娘和公司已经能分到这么多钱。这种收费安排,会不会让介绍人只顾催着领证?有没有认真核查女方情况?每一项都关系到责任。
 
刘先生匆忙结婚,确实欠考虑。但我不赞成把他叫作“傻小子”,仿佛着急成家就活该吃亏。他父亲已经为当初催婚感到后悔,如今还担心遭人议论。对这一家来说,比挖苦更有用的,是查清事实,把该退的钱依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