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二婚藏算计!广东广州,年前,一女子再婚,双方各自带孩子组成四口之家。婚后二人共同

二婚藏算计!广东广州,年前,一女子再婚,双方各自带孩子组成四口之家。婚后二人共同出资,买了一套500万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现在孩子长大了,男子认为房子写谁名就是谁的,他打算把整套房子都过户给亲儿子。 这个决定让女子非常心寒,她要把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份额,留给自己女儿。可一查却傻了眼,要是走正常继承,女儿最多能拿到房产的1/6,法院还不一定认可!

刘女士与现任丈夫是二婚,两个人在30多年前登记结婚。结婚时各自还带来一个孩子。

为了孩子上学,两个人商量,把各自婚前的房子卖了,然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学区房,用来一起生活。

刘女士的出资比例更高,但房子落户在了现任丈夫的名下,当时刘女士并没有多想。

那时刘女士的继子刚刚五岁,刘女士把她当成亲生孩子,和丈夫一起把他抚养长大。

如今继子也结婚了,但没有搬走,一直和刘女士两口子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30多年来,原本生活安稳的一家人,最近几天,却因为这套房子,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现在这套房子市场价值在500万左右,刘女士的继子多次去和丈夫商量,要把这套房子早点过户给自己。

刘女士丈夫对房屋产权的认知是,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因此,他没考虑到刘女士和刘女士女儿的权益,单方面默认要把房子过户给儿子。

刘女士认为,丈夫这么做,明显是在偏袒亲生儿子,继子的做法也没考虑自己和女儿的感受。

刘女士认为,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一半的份额,她想把自己的份额让女儿来继承,所以没有同意丈夫的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里面就包括婚后购房产权。

按照这个条款,刘女士应该占有这套住房一半的产权份额。

但是,不等于这一半的产权份额,都会由她的女儿一人继承。

以刘女士的家庭成员状况,她的女儿最终能分到多少房产份额,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比例。

这里面涉及到刘女士和丈夫以后离世的顺序,丈夫是否留有遗嘱,双方对继子女的是否尽到扶养义务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还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长期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法律上可认定形成扶养关系,从而取得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第一顺序继承权。

刘女士和继子共同生活30多年,把他从五岁抚养长大。刘女士长期承担抚养继子义务。

继子对刘女士的遗产,同样拥有和她女儿一样的继承权。

刘女士占这套房屋一半的产权份额,如果继承开始,她的份额要有丈夫,女儿和继子三人共同继承。

这时,她女儿拿到了房屋产权份额的1/6。

如果她的女儿对继父也有继承权,而继父没有留遗嘱,那么,刘女士的女儿,最终可以拿到房产份额的2/3。

也就是说。刘女士的女儿最理想的情况是,可以继承房屋产权的2/3,不理想的情况,只能继承房屋产权的1/6。

但这些比例是不确定的,是根据房子是刘女士和丈夫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

刘女士要想确保自己一半的房屋份额完全由自己女儿来继承,最好的方式就是订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刘女士女儿作为遗嘱执行人,可以优于法定的继承顺序,按照刘女士的遗嘱意愿继承她的份额,避免以后的争议。

目前,刘女士的丈夫也只是表达了想把房子留给亲儿子的意思,并没有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刘女士也按照自己的意思,订立好了遗嘱,避免以后再因为此事出现纷争。


你觉得,婚姻家庭,更应该基于信任,还提前签好财产协议呢?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