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一男子砸 314.6 万,拍下一块 4.2 万㎡用地。他拿下地后建了酒业公司,投 2000 多万修建厂房、采购设备。没想到2 年后,他公司被相关部门叫停生产,核查发现该地块土壤重金属超标。
男子这才惊讶的发现,这块地早在 2020 年就被查出土壤污染,但拍卖前,没有按规定完成土壤调查备案。男子主张,破产管理人、评估机构隐瞒污染情况,2000 多万损失不该由他承担,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土地并赔偿损失。
2022年4月,廖先生在司法拍卖平台竞得这宗4.2万㎡的工业用地。当时地面长着普通杂草,局部区域还种着甘蔗。他去现场实地看过,表面没有发现异常,公开拍卖资料里也没有任何关于土壤重金属超标的记载。
拿地之后,他注册了酒业公司,开始改建厂房、采购成套设备,前后真金白银投入2000多万。眼看着一期工程马上完工准备投产,2024年5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送达指导意见,要求他停止项目建设。
到了 2024 年 12 月,厂区周边被立起了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区的警示牌,明确注明土壤中砷、铅、镍、锑、六价铬等指标超标。直到这个时候廖先生才弄明白,这块原属于破产锰业公司的土地,地下存在严重的工业重金属残留。
普通人去实地看地,谁能单凭肉眼看出泥土深处的铅和铬?办好各种手续进场投资,谁又能料到公开竞拍的土地居然缺少了法定的环保调查程序?
事实上,这块土地的污染风险早有客观记录。早在2020年10月,为了消除环境隐患,当地有关部门就曾筹集1182万元专项资金,对原锰业企业遗留的大量工业废渣实施了专项整治,并纳入后续监管。
既然该区域存在明确的污染处置历史,为什么在流转环节没有依法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得很清楚,建设用地转让前必须完成土壤状况调查并备案,但这道关键的法定关卡在当时并没有落实。
破产管理人和评估机构在挂牌交易时,把重点放在按现状交付上面,对重金属超标的历史事实未作说明,这直接导致了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场建设。
说白了,调查土壤污染需要专业资质与技术手段,绝不是竞买人现场观察所能解决的问题。把应当由转让环节履行的调查法定义务,简单推卸给买家自行核实,在法理逻辑上根本说不通。
我认为,司法处置资产的严肃性,建立在信息真实对称的基础之上。如果土地的重大法律缺陷与环境风险不能如实披露,投资者的合法财产安全就会面临无法预料的系统性风险。
2026 年 9 月,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出了书面意见,确认该地块在拍卖转让前确实没有按规定办理调查备案。
有关追究管理人和评估机构责任的民事诉讼,也定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再次开庭,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各方责任等待法院认定。
厘清各方职责,用法律程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既保护了生态红线,也给实打实投资的企业一个公正合规的交代。
信息来源:海报新闻《男子314万拍下土地建厂遭叫停:系“毒地”,未按规定调查便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