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文书说理工作意见,划定了明确工作标准。凡是涉及公民、组织重大权益处置,影响诉讼最终进程、极易引发当事人质疑的文书,全部纳入强制说理范围。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最终被检察机关驳回的案件,属于重点、必须着重说理的核心情形,不存在“无需说理、直接驳回”的合法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文书说理工作意见,划定了明确工作标准。凡是涉及公民、组织重大权益处置,影响诉讼最终进程、极易引发当事人质疑的文书,全部纳入强制说理范围。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最终被检察机关驳回的案件,属于重点、必须着重说理的核心情形,不存在“无需说理、直接驳回”的合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