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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89岁的老母亲存款十几万,却被两个女儿偷偷取走,儿子知道以后,和姐姐大

浙江桐庐,89岁的老母亲存款十几万,却被两个女儿偷偷取走,儿子知道以后,和姐姐大打出手,二姐毫不客气指责弟弟,老母亲瘫痪了5年,全是自己在照顾,所有费用都是她在出,弟弟一分钱不出不说,连人影都没有见到,如今只是照顾老母亲半年,就惦记上老人的钱了。老母亲则对女儿说:“把钱还给我,我要和儿子一起住。”女儿问:“你瘫痪在床的时候,怎么不说这个话?”

89岁的老人陈某生了3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伴离世后,就依靠3个孩子过活。

她在还能走得动的年纪,到处打工,给人做保姆、保洁,然后把钱都攒起来,想着以后应急用。

你要说她重男轻女吧,她也是有这个倾向的,比如,三个孩子年龄相差不大,孩子小时候,家里炖了一只鸡,鸡肉和鸡腿什么的,都是给儿子吃,两个女儿只能喝汤吃骨头。

母亲还给女儿说,弟弟最小,还在长身体,可最大的女儿也只比最小的儿子大2岁,也在长身体啊。

你要说她很不重视女儿吧,她也没有,女儿要出嫁,她也挺担心女儿嫁得不好,到处托人做媒,女儿生了孩子,她也去帮忙照看,总担心女儿在婆家过得不好,没有地方去。

后来生病了,要两个女儿轮流来照顾,期间,儿子没有来看一眼,她也没有办法。

你要说她男女平等吧,也不是,她辛苦积攒了12万,谁都没告诉,但她自己的打算是留给儿子的。

所以,她中风偏瘫的那5年,用的都是两个女儿的钱,也是两个女儿在照顾她。她觉得生儿育女,孩子们照看自己是天经地义的事。

可是,两个女儿却不这么想。

就在她彻底瘫痪动不了的时候,大女儿对她说,要不放几万块钱在她那里,到时候利息比银行还高一点,反正不得让她亏。她答应了,于是,大女儿取走了5万。

二女儿知道了,顿时着急了,老母亲那点钱,自己再不动手,都会被老大要了去,自己半分都捞不到。

老大用了利息高这个借口,自己没有什么好的借口,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偷偷拿走了母亲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加上自己的身份证,去把剩下的钱全部取了出来。

老母亲完全不知道这回事,后来,儿子不知道为啥提出要照顾老母亲了,于是就把老母亲接过去了。

过了一段时间,儿子知道了老母亲那12万全被两个姐姐取走了,顿时气炸了。

找到二姐上班的工厂就打了起来,还是车间里的其他人拉了好久才拉开。
弟弟问二姐,为何要偷母亲的钱?

二姐则不承认,没有的事,还要母亲自己说。

结果,老母亲说:“你瞒着我把钱取走,连说都没说一声,你把钱还给我。”

二姐以为母亲会帮着她一点,结果母亲并不,她则问,凭什么老大取得,自己取不得,再说了,这钱本来就是她的,什么母亲的存款,屁的存款,这都是她的钱。

弟弟就问,二姐怎么这么不要脸,老母亲说的清清楚楚,是她把钱偷走了。

二姐则要老母亲凭良心说话,瘫痪那5年不是都是自己在照顾老娘,吃穿用医药费全部都是她在出。

老娘处处偏袒这个儿子,可真正需要他的时候,这个儿子在哪里呢?他如今来照顾老娘,还不就是看中了那几个存款?

弟弟恼羞成怒,一边动手一边喊:“不管什么理由,你都不能偷偷把别人的钱取走。”

二姐毫不示弱说:“那本来就是我的钱,自己不取,难道还等你这个狼心狗肺的弟弟去取吗?”

老母亲在旁边一直流眼泪, 弟弟来找二姐算账,是带着老母亲一起来的,旁边的人都说,要老母亲表个态,说句话。

老母亲一边流眼泪一边对二女儿手说:“你把钱还给我,我要和我儿子一起住。”

这下,二姐更加歇斯底里了,她破口大骂母亲,从小就重男轻女,一只鸡儿子吃肉,女儿喝汤,女儿的彩礼全部被拿去给儿子还债。

不跟儿子住,就是不想花儿子的钱,如今到这个地步了,还要偏瘫儿子,反正她是不可能拿钱出来的,爱咋滴咋滴。

弟弟一听冲上来揪住二姐的衣领就是一顿摔打,现场乱作一团。

这件事其实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老母亲做得不厚道,两个女儿是受了大委屈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二姐这个做法事违法的,因为她母亲没有同意她这么做。

母亲的存款,所有权属于母亲个人,哪怕是亲生女儿,没有授权也不能取走。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女儿不能因为母亲重男轻女而减少赡养,因为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老人偏心不拒绝。

有这样遭遇的女儿不在少数,难道就没有一点办法吗?

有的,一般而言,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均等的义务,案例中两个女儿,可以保留好所有赡养母亲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所有子女平摊这些费用。

老母亲那12万,如果单独留给了儿子,那么,女儿也可以起诉,要求所有继承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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