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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55岁母亲为护家暴女儿,搬去与女婿同住,结果当着女儿的面,被残忍折磨整整1

韩国,55岁母亲为护家暴女儿,搬去与女婿同住,结果当着女儿的面,被残忍折磨整整1小时当场而亡,女儿还跟丈夫一起将母亲塞进行李箱,抛于河中。


韩国大邱这起震惊舆论的恶性案件,揭开家暴长期控制下扭曲的家庭悲剧。


26 岁的赵在福与妻子崔某婚后,持续对妻子实施家暴,妻子崔某性格软弱,长期被精神与暴力控制,不敢反抗。


54 岁的岳母得知女儿遭受殴打,选择搬入两人狭小公寓同住,本想护住女儿,却不料自己沦为施暴目标。


赵在福将岳母登记为同住家属,以此申领低收入家庭补贴,还借用老人身份开立手机账户、办理小额借贷,逼迫老人向亲友借钱,一旦达不到他的要求,或是日常琐事不合心意,便动辄打骂。


狭小的房间里,虐待日复一日,岳母浑身是伤,身体日渐衰败。


案发当晚,仅仅因为吃饭掉落几粒米饭,赵在福就开启长时间施暴,从夜间持续到次日清晨,殴打时长近 10 小时,拳打脚踢之外,还使用吸尘器金属杆等钝器持续击打。


殴打过程中,岳母逐渐失去行动能力,妻子崔某目睹全程,提出拨打救护车,被赵在福强行阻止。


直至岳母身亡,赵在福没有任何悔意,胁迫一直处于恐惧控制下的崔某一起,将遗体装进大号行李箱,打车运至新川河畔抛入桥下。


案发十多天后,垂钓民众发现河边散发异味的行李箱,遗体被发现,案件才得以曝光。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双侧肋骨基本断裂,颅骨、胸腹部、盆骨、四肢遍布多处钝器创伤,肾脏出血,损伤是长时间反复虐待造成。


庭审阶段,赵在福辩称并无杀人意图,只是失手,但法院审理认定,长达十小时不间断施暴,受害者昏迷后依旧持续加害,不属于过失伤害,构成杀害尊亲属罪。


2026 年 10 月 15 日,大邱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赵在福 45 年有期徒刑,佩戴电子定位装置 30 年,妻子崔某因协助遗弃尸体,另案追责。


这起案件有两层残酷的警示意义,很多人以为,家人同住、有人在场,就能压制家暴,可本案证明,施暴者的暴力不会自动收敛,甚至会将阻拦他施暴的亲人一并当成宣泄对象。


长期处于家暴环境的受害者,容易陷入心理控制,丧失独立判断与求救勇气,甚至被迫参与掩盖罪行。


家暴从来不是家庭内部矛盾,属于刑事犯罪,隐忍、留守挡不住暴力升级。


遭遇家暴,最优先的选择不是留在原地对抗,而是尽快脱离危险环境,第一时间报警,申请人身保护令,切断施暴者的控制链条,不要让前来保护自己的亲人,一同陷入险境。



信源:


环球时报《韩国大邱男子长期虐待岳母致死,抛尸行李箱,一审获刑 45 年》

澎湃新闻《韩国杀害尊亲属案:男子连续殴打岳母十小时,胁迫妻子抛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