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星透露被刷脸贷款近18万!刀架脖子上借的网贷,也必须还钱?
演员王星被绑架到缅甸妙瓦底,被迫用个人信息在网贷平台借了17.8万,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现实是他每月还4000元,因为平台说“有你的脸、有电子合同、有放款流水”,认定合同有效。但所有人都知道,他是被胁迫的。
我觉得有三个原因让他没公开这六七家平台:一是司法程序正在进行,公开可能引来舆论审判;二是平台一旦被点名,拿着刷脸记录和流水也会很被动;三是他还要在演艺圈发展,不想把关系搞僵。
所以他选择了还钱,但这种被迫还款的案件,普通人遇上了真的没招了吗?
实际上从法律看,《民法典》规定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无效,胁迫解除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王星现在应该也在走司法程序。从平台责任看,如果借款人IP在境外尤其是东南亚,网贷平台有没有风险提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监管令要求线上申请触发人工复核,平台有没有做?还是只顾放款收高息,审核形同虚设?
无论从法律还是现实角度,这些平台都不该让王星继续还钱。境外诈骗很多就是通过网贷渠道把钱转出去的,平台是不是也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王星虽然没公开这六七家平台,但舆论关注应该形成压力,促使平台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