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不是喜欢写小作文玩性别转换概念忽悠大众么?
今天我就给陈岚用实际案例性别转换一下。
王光宇家暴致死案。
案犯王光宇最终以虐待罪被判六年半。
而王光宇实际服刑只有三年半-四年。
出狱后,王光宇再婚,再次家暴,再次被起诉。
这个案子,被害人董珊珊系被王光宇长期家暴殴打致死的,但法官给出的理由,是无法确定因为哪一次殴打致死,认为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家暴行为,而非故意伤害致死,故以虐待罪顶格判处六年半有期徒刑。(法官还自认为判得挺重的)
而根据董珊珊死亡结果看,确系王光宇长期家暴殴打所致,王光宇长期对董珊珊所实施的家暴殴打,本质应属故意伤害,这两点是基本事实。
但法官甚至都没舍得定故意伤害罪(致死)。
因为,故意伤害罪(致死)量刑起点就是十年。
本案,一个虐待罪(致死),一个故意伤害罪(致死),所不同的,只是少了一张结婚证。
而王光宇出狱后,再婚、且再次对妻子实施家暴,故技重演,根本原因是前案的判处没有震慑力,承办前案的法官,是罪魁祸首。
女子遭家暴逃命致夫身亡获刑11年
